新冠中重症通報效改72小時 6月擬增免隔條件
2023-05-31 點閱數:141,105

圖︰疾病管制署今日表示,新冠肺炎通報時效由24小時調整放寬為72小時已於今日公告,並自即日起生效。(圖為疾管署資料照)
【記者楊沖/綜合報導】第4波新冠疫情正在燒,中重症個案也跟著增加,讓各大醫院通報量攀升,但疾管署今(31)日正式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時效由24小時調整放寬為72小時,以減輕第一線醫療人員的行政負擔。
另外,著手研擬併發症確診個案通報後須隔離治療評估條件,6月擬增免隔條件。
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自今年5月1日起降為第4類傳染病,不過醫師發現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之中重症病患仍須於24小時內、透過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網站或或運用醫院電子病歷(EMR)等方式通報,但原本可以電子通報還回歸紙本作業,許多醫護人員不滿工作量大增,傳出許多大醫院的感染管控師因為不堪工作負荷量出現離職潮。
疾病管制署今日表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併發症)通報時效由24小時調整放寬為72小時已於今日公告,並自即日起生效。醫師發現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之病患,依新規定於72小時內通報即可,通報後經醫師評估有隔離治療之必要時,得住院隔離治療。
疾管署說明,近期新冠疫情上升,為減輕醫療院所及衛生單位行政負擔,除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併發症)通報時效之外,疾管署也著手研擬併發症確診個案於通報後需隔離治療之評估條件,預計於6月上旬經專家會議討論確認後實施,另亦將簡化隔離治療通知書開立作業流程。
【記者楊沖/綜合報導】第4波新冠疫情正在燒,中重症個案也跟著增加,讓各大醫院通報量攀升,但疾管署今(31)日正式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時效由24小時調整放寬為72小時,以減輕第一線醫療人員的行政負擔。
另外,著手研擬併發症確診個案通報後須隔離治療評估條件,6月擬增免隔條件。
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自今年5月1日起降為第4類傳染病,不過醫師發現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之中重症病患仍須於24小時內、透過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網站或或運用醫院電子病歷(EMR)等方式通報,但原本可以電子通報還回歸紙本作業,許多醫護人員不滿工作量大增,傳出許多大醫院的感染管控師因為不堪工作負荷量出現離職潮。
疾病管制署今日表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併發症)通報時效由24小時調整放寬為72小時已於今日公告,並自即日起生效。醫師發現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之病患,依新規定於72小時內通報即可,通報後經醫師評估有隔離治療之必要時,得住院隔離治療。
疾管署說明,近期新冠疫情上升,為減輕醫療院所及衛生單位行政負擔,除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併發症)通報時效之外,疾管署也著手研擬併發症確診個案於通報後需隔離治療之評估條件,預計於6月上旬經專家會議討論確認後實施,另亦將簡化隔離治療通知書開立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