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互利共榮希望家園 南市勞局推團體協約維穩勞資關係
2023-05-26 點閱數:92,297

圖說:南市勞工局積極推動事業單位協商及締結團體協約,成效卓著。(記者黃鐘毅/攝)
【記者黃鐘毅/台南報導】為強化勞資協商能力,台南勞工局積極推動入廠輔導工會與事業單位協商及締結團體協約,全市有53家企業工會,已成功輔導33家事業單位與其企業工會順利簽訂團體協約。王鑫基局長表示,勞工局將持續進行入廠輔導及協助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並追縱輔導個案協商情形,針對勞資雙方協商現況提供更適合之建議及協助,共創勞資雙贏。
王鑫基表示,團體協約不是勞動契約,勞動契約是個別勞工與雇主約定勞雇關係的契約,只要彼此講定工作內容與薪資,勞動契約就算成立,而團體協約是勞工團體與雇主或雇主團體所簽訂的書面契約,作為勞動契約的基本準則。
團體協約也不是工作規則,工作規則是雇主單方決定,根據自身公司或事業特性,針對勞工在工作場所的行為所制定的規範,而團體協約是勞工團體(即工會)與雇主雙方間進行協商達成合意下才簽訂的,在法律位階上,團體協約高於工作規則,若工作規則違反團體協約,是無效的。
東盟公司張永忠經理表示,公司在學甲區興建年產能15萬噸之冷軋不銹鋼廠,並將員工視為重要家人,所以在工會向公司提出優於法令之勞動條件,公司都會與工會進行協商,他感謝勞工局指導如何簽訂團體協約,藉由平等、民主的協商方式,確立勞資間權利義務,穩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保障勞資權益。
王鑫基強調,勞資和諧有助於加強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企業要永續經營也有賴於穩健的勞資關係,而簽訂團體協約對強化勞資關係具有代表性意義,因此,勞工局將持續進行入廠輔導及協助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並追縱輔導個案協商情形,針對勞資雙方協商現況提供更適合之建議及協助,共創勞資雙贏。
【記者黃鐘毅/台南報導】為強化勞資協商能力,台南勞工局積極推動入廠輔導工會與事業單位協商及締結團體協約,全市有53家企業工會,已成功輔導33家事業單位與其企業工會順利簽訂團體協約。王鑫基局長表示,勞工局將持續進行入廠輔導及協助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並追縱輔導個案協商情形,針對勞資雙方協商現況提供更適合之建議及協助,共創勞資雙贏。
王鑫基表示,團體協約不是勞動契約,勞動契約是個別勞工與雇主約定勞雇關係的契約,只要彼此講定工作內容與薪資,勞動契約就算成立,而團體協約是勞工團體與雇主或雇主團體所簽訂的書面契約,作為勞動契約的基本準則。
團體協約也不是工作規則,工作規則是雇主單方決定,根據自身公司或事業特性,針對勞工在工作場所的行為所制定的規範,而團體協約是勞工團體(即工會)與雇主雙方間進行協商達成合意下才簽訂的,在法律位階上,團體協約高於工作規則,若工作規則違反團體協約,是無效的。
東盟公司張永忠經理表示,公司在學甲區興建年產能15萬噸之冷軋不銹鋼廠,並將員工視為重要家人,所以在工會向公司提出優於法令之勞動條件,公司都會與工會進行協商,他感謝勞工局指導如何簽訂團體協約,藉由平等、民主的協商方式,確立勞資間權利義務,穩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保障勞資權益。
王鑫基強調,勞資和諧有助於加強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企業要永續經營也有賴於穩健的勞資關係,而簽訂團體協約對強化勞資關係具有代表性意義,因此,勞工局將持續進行入廠輔導及協助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並追縱輔導個案協商情形,針對勞資雙方協商現況提供更適合之建議及協助,共創勞資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