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好市多毒莓」染A肝? 疾管署:5通報均陰性
2023-05-10 點閱數:139,310

圖:好市多進口綜合莓檢出A肝病毒。(圖取自食藥署網頁mohw.gov.tw)
【記者高照/綜合報導】A肝莓風暴延燒多日,衛福部和食藥署今(10)日首次舉行記者會說明,衛生單位已命該公司全面回收已售出仍於效期內之全部KIRKLAND SIGNATURE科克蘭冷凍莓果類產品,食藥署並暫停受理好市多公司輸入冷凍莓果類產品,衛生局亦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予以裁處。
食藥署長吳秀梅表示,食藥署擴大各國莓果產品邊境檢驗A型肝炎病毒,於4月10日晚間邊境檢出「科克蘭冷凍綜合莓」A型肝炎病毒陽性,該批產品即管制輸入,並立即啟動後市場查核機制,於4月11日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前往好市多公司稽查及抽驗不同批次之案內產品共5件,好市多公司將同品項之全部產品預防性下架。上述抽驗產品於4月28日完成檢驗,其中1件為陽性,食藥署於當日發布新聞稿對外說明,衛生局亦於同日命好市多依法下架銷毀,並辦理回收。
關於莓果事件,包括回收數量、通報個案數等資訊,往後會按日公布,且食藥署每週三也將有固定記者會,說明食品議題。食藥署將於官方網站設立專區,每日公布好市多公司之科克蘭冷凍莓果類產品回收情形,供消費者參考。
疾管署表示,自4月28日起已請各縣市衛生局針對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通報個案進行疫調時,加問冷凍莓果相關飲食史,亦回溯調查今年度本土個案有無冷凍莓果相關飲食史。今年截至5月9日上午,共計32例本土確定病例,依疫調結果尚無人曾食用本事件好市多相關冷凍莓果。另4月28日起通報急性A肝個案,共有5例發病前60天內曾食用好市多冷凍莓果,5例均檢驗陰性、排除急性A肝。疾管署將持續監測至6月底。
疾管署呼籲,曾購買相關冷凍莓果產品之民眾,勿食用該批食品,如果已經食用,請勿驚慌,請自最後一次食用日次日起進行60天「自我健康監測」,留意自身健康狀況,期間如果出現發燒、全身倦怠不適、食慾不振、嘔吐、腹部不舒服或黃疸等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疑似症狀,請儘速就醫,並確實告知醫師相關飲食史,以及時得到適切的診斷及治療。
有關本案消費者求償部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保官王德明表示,本案發生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立即連繫通知各地方政府依法妥處本件消費爭議案件,也透過各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管道,要求業者依法賠償相關醫療及疫苗費用。至團體訴訟部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事發後立即與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並函請衛生福利部研議團體訴訟經費補助事宜。
此外,食藥署亦主動與優良消保團體溝通,倘有團體訴訟需求,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可予以補助。日後消費者如無法獲得妥適處理,政府將儘速請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團體訴訟。如欲提起團體訴訟之消費者,請保留相關證據資料,以利後續訴訟進行。
【記者高照/綜合報導】A肝莓風暴延燒多日,衛福部和食藥署今(10)日首次舉行記者會說明,衛生單位已命該公司全面回收已售出仍於效期內之全部KIRKLAND SIGNATURE科克蘭冷凍莓果類產品,食藥署並暫停受理好市多公司輸入冷凍莓果類產品,衛生局亦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予以裁處。
食藥署長吳秀梅表示,食藥署擴大各國莓果產品邊境檢驗A型肝炎病毒,於4月10日晚間邊境檢出「科克蘭冷凍綜合莓」A型肝炎病毒陽性,該批產品即管制輸入,並立即啟動後市場查核機制,於4月11日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前往好市多公司稽查及抽驗不同批次之案內產品共5件,好市多公司將同品項之全部產品預防性下架。上述抽驗產品於4月28日完成檢驗,其中1件為陽性,食藥署於當日發布新聞稿對外說明,衛生局亦於同日命好市多依法下架銷毀,並辦理回收。
關於莓果事件,包括回收數量、通報個案數等資訊,往後會按日公布,且食藥署每週三也將有固定記者會,說明食品議題。食藥署將於官方網站設立專區,每日公布好市多公司之科克蘭冷凍莓果類產品回收情形,供消費者參考。
疾管署表示,自4月28日起已請各縣市衛生局針對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通報個案進行疫調時,加問冷凍莓果相關飲食史,亦回溯調查今年度本土個案有無冷凍莓果相關飲食史。今年截至5月9日上午,共計32例本土確定病例,依疫調結果尚無人曾食用本事件好市多相關冷凍莓果。另4月28日起通報急性A肝個案,共有5例發病前60天內曾食用好市多冷凍莓果,5例均檢驗陰性、排除急性A肝。疾管署將持續監測至6月底。
疾管署呼籲,曾購買相關冷凍莓果產品之民眾,勿食用該批食品,如果已經食用,請勿驚慌,請自最後一次食用日次日起進行60天「自我健康監測」,留意自身健康狀況,期間如果出現發燒、全身倦怠不適、食慾不振、嘔吐、腹部不舒服或黃疸等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疑似症狀,請儘速就醫,並確實告知醫師相關飲食史,以及時得到適切的診斷及治療。
有關本案消費者求償部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保官王德明表示,本案發生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立即連繫通知各地方政府依法妥處本件消費爭議案件,也透過各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管道,要求業者依法賠償相關醫療及疫苗費用。至團體訴訟部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事發後立即與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並函請衛生福利部研議團體訴訟經費補助事宜。
此外,食藥署亦主動與優良消保團體溝通,倘有團體訴訟需求,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可予以補助。日後消費者如無法獲得妥適處理,政府將儘速請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團體訴訟。如欲提起團體訴訟之消費者,請保留相關證據資料,以利後續訴訟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