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會處長「拍桌咆哮」海關 總統府:調離主管職
2023-02-08 點閱數:128,718

【記者許守仁/臺北報導】針對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王姓處長出境案,總統府發言人林聿禪今(八)日表示,王員因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國安會已依規定進行處分,將王員調離主管職,改任該會議研究員,以嚴明機關紀律。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王婉諭7日表示,接獲投訴,國安會秘書處長雖獲准出國,但核准可出境的日期還沒到就想提前出關,並與出關查驗人員起衝突,甚至咆哮、拍桌,最後獲得「禮遇」放行。
對此,總統府發言人林聿禪指出,在就本案相關事實進行釐清後,發現王員對海關執勤人員態度確有不當,按公務員服務法第六條規定:「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第二十三條規定:「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林聿禪重申,擔任國家公務員從事公務,都應該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對此事件所造成之爭議,國安會將深刻檢討改進,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王婉諭7日表示,接獲投訴,國安會秘書處長雖獲准出國,但核准可出境的日期還沒到就想提前出關,並與出關查驗人員起衝突,甚至咆哮、拍桌,最後獲得「禮遇」放行。
對此,總統府發言人林聿禪指出,在就本案相關事實進行釐清後,發現王員對海關執勤人員態度確有不當,按公務員服務法第六條規定:「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第二十三條規定:「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林聿禪重申,擔任國家公務員從事公務,都應該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對此事件所造成之爭議,國安會將深刻檢討改進,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