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強姦罪遭判13年 附加驅逐出境
2022-11-25 點閱數:137,137

圖:藝人吳亦凡涉強姦罪被判監13年附加驅逐出境。(圖/翻攝自IG)
【記者劉達/綜合報導】在大陸發展的加拿大籍藝人吳亦凡涉嫌強姦罪的案件,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今(25)日一審公開宣判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去年7月31日,吳亦凡因涉嫌強姦罪,被北京市朝陽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的8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在官方微博發布,經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凡以涉嫌強姦罪批准逮捕」。
通報指經審理查明,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
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併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通報還說,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
【記者劉達/綜合報導】在大陸發展的加拿大籍藝人吳亦凡涉嫌強姦罪的案件,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今(25)日一審公開宣判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去年7月31日,吳亦凡因涉嫌強姦罪,被北京市朝陽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的8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在官方微博發布,經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凡以涉嫌強姦罪批准逮捕」。
通報指經審理查明,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
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併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通報還說,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