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濫用客戶個資濫發廣告訊息 藍:金管會還再裝睡?
2022-11-18 點閱數:131,752

【記者許守仁/臺北報導】部分金融行庫疑似過度解釋法令,將客戶個資濫發給合作的廣告、行銷公司使用,甚至提供給社群軟體,造成民眾頻頻遭到垃圾廣告轟炸。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十八召開記者會,憂心持卡人的個資保護受到嚴重侵害,要求金管會針對銀行進行專案檢查,提出相關改進對策、嚴懲違規。(見圖)
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大多數的國人個資遭到濫用,已經是非常普遍的現象,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向金融消費者充分說明該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其風險。」第二項:「前項涉及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者,應向金融消費者充分說明個人資料保護之相關權利,以及拒絕同意可能之不利益…。」曾銘宗請教銀行、金融業者,到底有沒有依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在執行業務?
曾銘宗表示,如果銀行不遵守相關規定,就必須回到《銀行法》第四十七之一條,以及一三一條,但相關處罰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這對一年賺進百億元的銀行來說,這樣的處罰金額會在意嗎?金管會有在查核嗎?
國民黨團要求金管會,對申請銀行信用卡蒐集客戶相關資料進行專案檢查,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財委會提出報告。同時,也請金管會於三個月內,檢討銀行蒐集客戶資料相關法令規定,確保客戶權益。最後,銀行如有違反法令規定,蒐集、利用客戶資料,請金管會從嚴懲處,以收嚇阻效果。
首席副書記長謝衣鳯表示,近期有非常多銀行業者,片面修改信用卡合約內容,卻沒有用積極的方式告訴持卡人,採用「默認」方式同意修改,濫用客戶個資,金管會必須要告訴發卡銀行,確實要做到保護持卡人個資權益。
謝衣鳯表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在十一月三日,就已經針對上述現象質詢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並允諾馬上處理。但兩週過去了,對於持卡人個資金管會是否有盡到保護責任?還是任由銀行業者以電子郵件寄發後,以「告知」、「默認」方式表示同意,任意使用客戶個資?有沒有提出更具體的強制力,約束銀行業者必須保護持卡人的個資?
財政委員會召委費鴻泰表示,金融機構違反《個資法》遭金管會裁罰之態樣,包括了:因內控稽核或業務過失等因素致個資外洩、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措施未臻周延、蒐集個人資料時未盡明確告知義務、發生個資外洩事件時之通報作業未臻周延,以及未經客戶同意將其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使用。
民眾陳情金融機構案件統計,今年第一季發生一千五百二十六件,其中個資問題約佔百分之四點一九、第二季一千五百五十五件中約佔百分之五點一四、第三季一千七百五十五件中佔百分之四點三九。費鴻泰指出,從數字上來看,個資問題受害人數並不多,但是很多受害人的感受和遭遇都非常糟糕。
費鴻泰拿出手機秀出今早接到簡訊:「我是某某理財專員,有急事請盡速跟我聯繫。」訊息末端還附上連結網址。費鴻泰指出,類似的訊息相信每位民眾都有感受,幾乎每天都會收到,以及類似詐騙、推銷電話等,但是政府相關單位都消極以對,甚至宣稱在境外無法可管,毫無解決問題的決心。
費鴻泰具體建議蔡政府,財政部和金管會跟對金融單位管理,內政部必須針對全民戶政系統個資管理,以及新成立的數發部必須對整體資安,要有完整保護作為。呼籲蔡政府不要滿腦子都在想著選舉,任何一個人的個資外洩,都是政府的責任。
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大多數的國人個資遭到濫用,已經是非常普遍的現象,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向金融消費者充分說明該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其風險。」第二項:「前項涉及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者,應向金融消費者充分說明個人資料保護之相關權利,以及拒絕同意可能之不利益…。」曾銘宗請教銀行、金融業者,到底有沒有依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在執行業務?
曾銘宗表示,如果銀行不遵守相關規定,就必須回到《銀行法》第四十七之一條,以及一三一條,但相關處罰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這對一年賺進百億元的銀行來說,這樣的處罰金額會在意嗎?金管會有在查核嗎?
國民黨團要求金管會,對申請銀行信用卡蒐集客戶相關資料進行專案檢查,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財委會提出報告。同時,也請金管會於三個月內,檢討銀行蒐集客戶資料相關法令規定,確保客戶權益。最後,銀行如有違反法令規定,蒐集、利用客戶資料,請金管會從嚴懲處,以收嚇阻效果。
首席副書記長謝衣鳯表示,近期有非常多銀行業者,片面修改信用卡合約內容,卻沒有用積極的方式告訴持卡人,採用「默認」方式同意修改,濫用客戶個資,金管會必須要告訴發卡銀行,確實要做到保護持卡人個資權益。
謝衣鳯表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在十一月三日,就已經針對上述現象質詢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並允諾馬上處理。但兩週過去了,對於持卡人個資金管會是否有盡到保護責任?還是任由銀行業者以電子郵件寄發後,以「告知」、「默認」方式表示同意,任意使用客戶個資?有沒有提出更具體的強制力,約束銀行業者必須保護持卡人的個資?
財政委員會召委費鴻泰表示,金融機構違反《個資法》遭金管會裁罰之態樣,包括了:因內控稽核或業務過失等因素致個資外洩、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措施未臻周延、蒐集個人資料時未盡明確告知義務、發生個資外洩事件時之通報作業未臻周延,以及未經客戶同意將其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使用。
民眾陳情金融機構案件統計,今年第一季發生一千五百二十六件,其中個資問題約佔百分之四點一九、第二季一千五百五十五件中約佔百分之五點一四、第三季一千七百五十五件中佔百分之四點三九。費鴻泰指出,從數字上來看,個資問題受害人數並不多,但是很多受害人的感受和遭遇都非常糟糕。
費鴻泰拿出手機秀出今早接到簡訊:「我是某某理財專員,有急事請盡速跟我聯繫。」訊息末端還附上連結網址。費鴻泰指出,類似的訊息相信每位民眾都有感受,幾乎每天都會收到,以及類似詐騙、推銷電話等,但是政府相關單位都消極以對,甚至宣稱在境外無法可管,毫無解決問題的決心。
費鴻泰具體建議蔡政府,財政部和金管會跟對金融單位管理,內政部必須針對全民戶政系統個資管理,以及新成立的數發部必須對整體資安,要有完整保護作為。呼籲蔡政府不要滿腦子都在想著選舉,任何一個人的個資外洩,都是政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