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警啟動非固定「移動」測照 首日破百件
2022-11-07 點閱數:149,417

圖說:超速失控自撞事故遽增,苗警使用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實施測照勤務加強取締。(苗栗縣警察局提供)
【記者許素蘭/苗栗報導】苗栗縣警察局統計今年九月至十月總計發生十六件死亡交通事故,其中自撞型態交通事故就八件(占總件數百分之五)。由於超速失控自撞事故遽增,苗栗縣警察局 啟動非固定「移動」式測速照相,首日即破百件違規。
縣警局交通警察隊深入分析,光是省道就發生六件,以台1線苑裡、通霄段及台13線頭屋、造橋段各二件最多、其次為台3線獅潭段、台6線新川段各一件;另外縣道140線卓蘭段及公館鄉農路亦各一件。
縣警局表示,為減少駕駛人違規超速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已動用五個分局(苗栗、竹南、頭份、通霄及大湖)及二個直屬隊(交通、保安警察隊)警力,針對易違規(含肇事)時間實施非固定式測照,並依規定在一般道路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及快速公路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首日在台6線新川段實施測照就有一百零一件超速行為,行駛速度最高達108公里/小時,速限60公里/小時,超速四十八公里/小時,駕駛人必須繳納新臺幣二千元罰單,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警察局長陳武康提醒所有用路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汽車(含機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另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汽車(含機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車牌照六個月;因而肇事者,須再吊銷其駕駛執照」。也再次強調,警方執法僅是手段,目的是希望減少事故發生,保障民眾安全。
【記者許素蘭/苗栗報導】苗栗縣警察局統計今年九月至十月總計發生十六件死亡交通事故,其中自撞型態交通事故就八件(占總件數百分之五)。由於超速失控自撞事故遽增,苗栗縣警察局 啟動非固定「移動」式測速照相,首日即破百件違規。
縣警局交通警察隊深入分析,光是省道就發生六件,以台1線苑裡、通霄段及台13線頭屋、造橋段各二件最多、其次為台3線獅潭段、台6線新川段各一件;另外縣道140線卓蘭段及公館鄉農路亦各一件。
縣警局表示,為減少駕駛人違規超速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已動用五個分局(苗栗、竹南、頭份、通霄及大湖)及二個直屬隊(交通、保安警察隊)警力,針對易違規(含肇事)時間實施非固定式測照,並依規定在一般道路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及快速公路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首日在台6線新川段實施測照就有一百零一件超速行為,行駛速度最高達108公里/小時,速限60公里/小時,超速四十八公里/小時,駕駛人必須繳納新臺幣二千元罰單,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警察局長陳武康提醒所有用路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汽車(含機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另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汽車(含機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車牌照六個月;因而肇事者,須再吊銷其駕駛執照」。也再次強調,警方執法僅是手段,目的是希望減少事故發生,保障民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