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國道事故牢記保命SOP 二次事故遠離你
2022-10-28 點閱數:155,820

【記者許守仁/臺北報導】國道因行車速度較快,一發生事故容易造成死傷,依據國道公路警察局資料統計,今年九月國道共發生六件A1類交通事故,其中有四件為車輛故障未採取安全措施、輕微碰撞未儘速移至安全處所,遭後方車輛追撞而導致傷亡之二次事故;為此,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二十八日再次提醒,行駛國道若車輛故障或發生事故,請務必牢記處理方式及流程,以預防二次事故,保障自身安全。
高公局指出,車輛於國道故障或發生事故時,若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請遵循「開放離撥拍移等」步驟進行處理(圖TPA1028e),說明如下:
一、「開」:開啟危險警告燈。
二、「放」:沿著路肩或護欄外,面向來車至車輛後方五十至一百公尺處擺放故障標誌。
三、「離」:車內人員全部離開車輛,移動至安全處所,避免在車道上逗留。
四、「撥」:撥打110或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報案。若手機開啟定位功能,則App會自動判斷人員所在位置。
五、「拍」:拍攝記錄事故現場,最好包含車輛碰撞點、車損部位、與地面標線之相對位置,供肇事責任鑑定使用。
六、「移」:拍照記錄完後,儘速將車輛移至安全處所(路肩或避車彎)。
七、「等」:等待員警抵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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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傷亡或車輛無法行駛,仍應先開啟車輛危險警告燈,接著放置故障標誌,車內人員移動至安全處所再求援,並保持現場完整、等待員警抵達。
高公局表示,今年九月十七日凌晨零左右許,國道一號南向三一九點二公里處,三輛小客車發生輕微追撞,三車駕駛均下車察看;後方另一輛小客車未注意車前狀態直接撞擊其中一名駕駛,再推撞車輛夾擊站立於車頭處(俗稱斷腿區)之另一名駕駛,造成一死三傷。另於十月二十四日凌晨零點許,國道三號北向六十點六公里處,一輛小客車自撞外側路緣,駕駛未擺放故障標誌且下車走動、橫越車道,遭另一小客車閃避不及撞擊死亡。
高公局提醒,在國道上採取任何動作之前,例如解開安全帶、擺放故障標誌或移動車輛時,均應先確認自身安全後再行動,切勿於車內或車道上逗留;同時籲請用路人做好行前車輛保養及檢查,減少故障風險,行駛國道更安心。
高公局指出,車輛於國道故障或發生事故時,若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請遵循「開放離撥拍移等」步驟進行處理(圖TPA1028e),說明如下:
一、「開」:開啟危險警告燈。
二、「放」:沿著路肩或護欄外,面向來車至車輛後方五十至一百公尺處擺放故障標誌。
三、「離」:車內人員全部離開車輛,移動至安全處所,避免在車道上逗留。
四、「撥」:撥打110或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報案。若手機開啟定位功能,則App會自動判斷人員所在位置。
五、「拍」:拍攝記錄事故現場,最好包含車輛碰撞點、車損部位、與地面標線之相對位置,供肇事責任鑑定使用。
六、「移」:拍照記錄完後,儘速將車輛移至安全處所(路肩或避車彎)。
七、「等」:等待員警抵達處理。
若有人傷亡或車輛無法行駛,仍應先開啟車輛危險警告燈,接著放置故障標誌,車內人員移動至安全處所再求援,並保持現場完整、等待員警抵達。
高公局表示,今年九月十七日凌晨零左右許,國道一號南向三一九點二公里處,三輛小客車發生輕微追撞,三車駕駛均下車察看;後方另一輛小客車未注意車前狀態直接撞擊其中一名駕駛,再推撞車輛夾擊站立於車頭處(俗稱斷腿區)之另一名駕駛,造成一死三傷。另於十月二十四日凌晨零點許,國道三號北向六十點六公里處,一輛小客車自撞外側路緣,駕駛未擺放故障標誌且下車走動、橫越車道,遭另一小客車閃避不及撞擊死亡。
高公局提醒,在國道上採取任何動作之前,例如解開安全帶、擺放故障標誌或移動車輛時,均應先確認自身安全後再行動,切勿於車內或車道上逗留;同時籲請用路人做好行前車輛保養及檢查,減少故障風險,行駛國道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