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小王殺夫 竹檢求償補償金80萬元獲准
2022-08-05 點閱數:118

圖︰警方前往新竹採證。(圖/翻攝照片)
【記者于衛民/台中報導】台中市三十四歲人妻姚女與小鮮肉陳姓男友外遇,去年間聯手下藥將她袁姓老公迷昏,再持鐵棒將袁打死後焚屍丟水溝內,一審依殺人罪判二人無期徒刑;袁二名小孩向竹檢申請得遺屬補償金八十萬元,竹檢再向姚、陳求償,卻忘了繳裁判費,法院下裁定命竹檢補繳清後,台中地院依法判二人應給付竹檢八十萬元。
姚女和袁姓先生婚後感情不睦,袁發現其妻姚女和小她八歲的陳男交往,向他們提告求償,姚女與陳男心生恨意,在一一○年五月九日母親節當天,由陳在咖啡內摻入安眠藥,交由姚讓袁喝下,二人趁他昏迷後載往新竹橫山鄉住處,姚本企圖持刀殺人,在陳勸阻後,改由陳以鐵棍重擊袁頭部致死,翌日再去買汽油,將遺體拖到菜園焚燒,然後將屍體棄置在附近水溝,姚、陳又分別盜領袁戶頭及將袁車輛變賣;一審今年五月依殺人罪判二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袁男被發死亡後,其二名小孩向竹檢申請遺屬補償金,經竹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於今年三月各補償五十萬元及三十萬元。
竹檢再依此向陳男、姚女全額求償,未料竹檢提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後,卻沒有依法繳納裁判費,台中地院以訴訟標的金額為八十萬元,應繳一審裁判費八千七百元,今年六月六日還下裁定,限竹檢在五日內補繳清裁判費,否則逾期不繳就會駁回其訴。竹檢在期限內繳清。
中地院審酌,陳男、姚女針對竹檢求償,表示完全同意也無任何抗辯,認定竹檢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求償有據,依法判二人應給付竹檢共八十萬元。
【記者于衛民/台中報導】台中市三十四歲人妻姚女與小鮮肉陳姓男友外遇,去年間聯手下藥將她袁姓老公迷昏,再持鐵棒將袁打死後焚屍丟水溝內,一審依殺人罪判二人無期徒刑;袁二名小孩向竹檢申請得遺屬補償金八十萬元,竹檢再向姚、陳求償,卻忘了繳裁判費,法院下裁定命竹檢補繳清後,台中地院依法判二人應給付竹檢八十萬元。
姚女和袁姓先生婚後感情不睦,袁發現其妻姚女和小她八歲的陳男交往,向他們提告求償,姚女與陳男心生恨意,在一一○年五月九日母親節當天,由陳在咖啡內摻入安眠藥,交由姚讓袁喝下,二人趁他昏迷後載往新竹橫山鄉住處,姚本企圖持刀殺人,在陳勸阻後,改由陳以鐵棍重擊袁頭部致死,翌日再去買汽油,將遺體拖到菜園焚燒,然後將屍體棄置在附近水溝,姚、陳又分別盜領袁戶頭及將袁車輛變賣;一審今年五月依殺人罪判二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袁男被發死亡後,其二名小孩向竹檢申請遺屬補償金,經竹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於今年三月各補償五十萬元及三十萬元。
竹檢再依此向陳男、姚女全額求償,未料竹檢提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後,卻沒有依法繳納裁判費,台中地院以訴訟標的金額為八十萬元,應繳一審裁判費八千七百元,今年六月六日還下裁定,限竹檢在五日內補繳清裁判費,否則逾期不繳就會駁回其訴。竹檢在期限內繳清。
中地院審酌,陳男、姚女針對竹檢求償,表示完全同意也無任何抗辯,認定竹檢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求償有據,依法判二人應給付竹檢共八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