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布酒駕累犯 男「3度拒測」共罰108萬元
2022-06-30 點閱數:141,492

【記者許守仁/臺北報導】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據酒駕新法規定,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三十日於交通局官網再公告111年第五次酒駕三名累犯者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其中有一名累犯因已三次拒絕酒測,總計被裁罰一0八萬元。(見圖)
酒駕新法已於今年三月三十一上路,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一0八年七月一日起算,於十年內第二次累犯,除了現行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道安講習等處分,並得公布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
臺北市111年第五次公告酒駕累犯名單計有三名分別如下:
一、邱君前次酒駕於一0九年六月十九日駕駛機車在新北市板橋區大仁街遭攔停,復於111年四月八日駕駛機車在西園路被警方攔下開單(酒測值0.38)。
二、陳君前次酒駕於一一0年八月二十四日駕駛機車在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遭攔停,復於111年四月四日駕駛機車在承德路被警方攔下開單(酒測值0.45)。
三、林君係第三次酒駕拒測,第一次於一0八年八月三日在基隆路酒駕拒測(罰十八萬元),第二次於一0九年六月九日在松智路酒駕拒測(罰三十六萬元),第三次於111年四月二十八日在基隆路酒駕拒測(罰五十四萬元),酒駕拒測除吊銷駕照及參加道安講習外,第一次酒駕拒測罰鍰部分處十八萬元,再犯者依前次罰鍰再加十八萬元,林君三次酒駕拒測累計罰鍰已達一0八萬元,第一次罰鍰十八萬元及第二次罰鍰三十六萬元皆已繳納結清。
上開酒駕累犯資料已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公告內容係依中央規定,裁決確定後即公布汽機車駕駛人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等相關資訊。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酒駕新法已於今年三月三十一上路,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一0八年七月一日起算,於十年內第二次累犯,除了現行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道安講習等處分,並得公布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
臺北市111年第五次公告酒駕累犯名單計有三名分別如下:
一、邱君前次酒駕於一0九年六月十九日駕駛機車在新北市板橋區大仁街遭攔停,復於111年四月八日駕駛機車在西園路被警方攔下開單(酒測值0.38)。
二、陳君前次酒駕於一一0年八月二十四日駕駛機車在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遭攔停,復於111年四月四日駕駛機車在承德路被警方攔下開單(酒測值0.45)。
三、林君係第三次酒駕拒測,第一次於一0八年八月三日在基隆路酒駕拒測(罰十八萬元),第二次於一0九年六月九日在松智路酒駕拒測(罰三十六萬元),第三次於111年四月二十八日在基隆路酒駕拒測(罰五十四萬元),酒駕拒測除吊銷駕照及參加道安講習外,第一次酒駕拒測罰鍰部分處十八萬元,再犯者依前次罰鍰再加十八萬元,林君三次酒駕拒測累計罰鍰已達一0八萬元,第一次罰鍰十八萬元及第二次罰鍰三十六萬元皆已繳納結清。
上開酒駕累犯資料已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公告內容係依中央規定,裁決確定後即公布汽機車駕駛人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等相關資訊。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