杯側師挨撞喪失嗅覺? 求償近千萬法院駁回
2022-06-24 點閱數:139,227

【記者于衛民/台中報導】領有「杯測師」證照的歐姓女子去年間騎腳踏車違規被林男騎機車撞傷,八個月後歐女以車禍導致她嗅覺喪失,無法從事月領十萬元的高薪工作,向林男共求償近千萬元;台中地院認為,歐本身有肥厚性鼻炎,且事故發生八個月後才診斷失去嗅覺,應和車禍無因果關係,且她也負七成肇責,依法判求償無據駁回。
一一O年二月十二日林男騎機車行經台中市健行路,和騎腳踏車違規行駛行人道穿越馬路的歐女發生碰撞,刑事部份林有過失之責、歐女則也違規行駛於行人穿越道,依過失傷害罪分別判人拘役四十日及三十日不等。
歐女再以刑事附帶民事損害提賠償告訴,主張自己遭林撞傷後腦震盪、全身多處擦挫傷,甚至導致嗅覺喪失,依工作損失三十六萬元、母親照顧費用二十二萬元,並稱自己領有「杯測師」證照,月薪可達十萬元,至退休年資求償六百八十萬元,再加上精神撫慰金、醫療費等,共求償九百九十二萬七千零七十六元。
林男抗辯指出,歐女鼻腔兩側有慢性肥厚性鼻炎,本就會導致嗅覺喪失,和本件車禍沒有關係,也認為她從原本工作單位離職是個人因素,且案發時她從事餐務洗滌員,實際也無從事杯測師工作,薪資水平也是參考新聞資料的,主張駁回歐女求償。
法官審理,歐女曾因兩側潮濕慢性肥厚性鼻炎就醫,難認嗅覺喪失和車禍有因果關係,而歐女雖有提出杯測師證照,但她嗅覺喪失的診斷難認和車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歐也無實際從事杯測師工作,該部分請求無據。另求償醫療、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應以二十四萬二千九百七十一元為適當。
法院審酌,歐女騎腳踏車沿人行道穿越馬路應負百分之七十肇事責任,林男也對歐女求償五十萬元,經互為抵銷後,認定歐女求償無依據,予以駁回,可上訴。
一一O年二月十二日林男騎機車行經台中市健行路,和騎腳踏車違規行駛行人道穿越馬路的歐女發生碰撞,刑事部份林有過失之責、歐女則也違規行駛於行人穿越道,依過失傷害罪分別判人拘役四十日及三十日不等。
歐女再以刑事附帶民事損害提賠償告訴,主張自己遭林撞傷後腦震盪、全身多處擦挫傷,甚至導致嗅覺喪失,依工作損失三十六萬元、母親照顧費用二十二萬元,並稱自己領有「杯測師」證照,月薪可達十萬元,至退休年資求償六百八十萬元,再加上精神撫慰金、醫療費等,共求償九百九十二萬七千零七十六元。
林男抗辯指出,歐女鼻腔兩側有慢性肥厚性鼻炎,本就會導致嗅覺喪失,和本件車禍沒有關係,也認為她從原本工作單位離職是個人因素,且案發時她從事餐務洗滌員,實際也無從事杯測師工作,薪資水平也是參考新聞資料的,主張駁回歐女求償。
法官審理,歐女曾因兩側潮濕慢性肥厚性鼻炎就醫,難認嗅覺喪失和車禍有因果關係,而歐女雖有提出杯測師證照,但她嗅覺喪失的診斷難認和車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歐也無實際從事杯測師工作,該部分請求無據。另求償醫療、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應以二十四萬二千九百七十一元為適當。
法院審酌,歐女騎腳踏車沿人行道穿越馬路應負百分之七十肇事責任,林男也對歐女求償五十萬元,經互為抵銷後,認定歐女求償無依據,予以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