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收容人探親逾假回監 判刑3月
2022-06-10 點閱數:139,543

【記者于衛民/台中報導】二十四歲柯姓男子因當詐團車手入監服刑,後因表現良好移往屏東外役監服刑,今年三月間,利用假日回家探親機會逾假不歸,他自稱在外役監被欺負,有受刑人逼他幫按摩腳底、弄泡腳水等等,他受不了才趁探親時逃獄不歸,他還說「想要回台中服刑」,台中地院審酌他的動機,依脫逃罪判他徒刑三月。
判決書指出,柯男在屏東外役監服刑,於111年三月十九日至二十一日獲准回家探親,依規定柯男應在二十一日中午十一時前回到監所報到,柯男於回台中戶籍地後,到了歸期卻遲遲不肯回監,待在大甲區鎮瀾宮一帶徘徊。
柯男後來在阿嬤勸說下才答應面對,在阿嬤陪同下,於二十三日下午二時許向市警二分局投案。
法院審酌,外役監條例明訂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者,得許於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但無正當理由未於指定期日回監者,在外日數不算入執行刑期,故意者則以脫逃罪論處;柯男在外役監作業成績優良才獲得回家探親機會,理應珍惜這項寬典,依照法規準時回監服刑,卻無正當理由脫逃在外,嚴重影響獄政秩序。
台中地院考量柯男的動機,以及犯後坦承,依脫逃罪判他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柯男在屏東外役監服刑,於111年三月十九日至二十一日獲准回家探親,依規定柯男應在二十一日中午十一時前回到監所報到,柯男於回台中戶籍地後,到了歸期卻遲遲不肯回監,待在大甲區鎮瀾宮一帶徘徊。
柯男後來在阿嬤勸說下才答應面對,在阿嬤陪同下,於二十三日下午二時許向市警二分局投案。
法院審酌,外役監條例明訂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者,得許於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但無正當理由未於指定期日回監者,在外日數不算入執行刑期,故意者則以脫逃罪論處;柯男在外役監作業成績優良才獲得回家探親機會,理應珍惜這項寬典,依照法規準時回監服刑,卻無正當理由脫逃在外,嚴重影響獄政秩序。
台中地院考量柯男的動機,以及犯後坦承,依脫逃罪判他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