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北港鎮長3度派代 前代理鎮長簫美文被撤換
2022-06-09 點閱數:134,941

圖:北港代理鎮長蕭美文(圖擷取自北港鎮公所網站)
【記者陳仁信/雲林報導】新修訂的地方制度法公布實施,明文規定「鄉鎮市長被解職,不得派任近親代理」。雲林縣北港鎮前長蕭永義因貪汙案遭解職,停職期間雲林縣府派張庭魁代理,去年又改派蕭永義姊姊蕭美文代理鎮長,因新法修訂通過,蕭美文又遭撤換,昨(8) 日改由張庭魁二度回鍋代理,寫下地方自治史少見的3度代換記錄。
立法院5月間3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新法規範,若直轄市長、縣市首長、鄉鎮市及村里長因案遭停職、解職時,上級政府不得派近親代理。修訂的「地方制度法」第57條、78條及82條修正案,明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因案停職或解職時,上級政府指派代理人員不得為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三親等內的姻親關係」。
雲林縣北港鎮前鎮長蕭永義任內涉向有意到清潔隊工作的人收取共750萬元,經判刑確定,已於5月間發監執行。該案2020年爆發,蕭永義被收押停職期間,雲林縣府派縣府人員張庭魁代理鎮長。
去年全案起訴,由法院審理期間,蕭永義解押官復原職,直到去年7月間一審被判刑,蕭再度停職,縣府則改派蕭永義的姊姊蕭美文代理鎮長,直到今年5月「地方制度法」修訂後親人不得代理,使蕭美文又被依法撤換,昨日縣府再派張庭魁回鍋二度接任代理鎮長,由民政處長張政國監交。
【記者陳仁信/雲林報導】新修訂的地方制度法公布實施,明文規定「鄉鎮市長被解職,不得派任近親代理」。雲林縣北港鎮前長蕭永義因貪汙案遭解職,停職期間雲林縣府派張庭魁代理,去年又改派蕭永義姊姊蕭美文代理鎮長,因新法修訂通過,蕭美文又遭撤換,昨(8) 日改由張庭魁二度回鍋代理,寫下地方自治史少見的3度代換記錄。
立法院5月間3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新法規範,若直轄市長、縣市首長、鄉鎮市及村里長因案遭停職、解職時,上級政府不得派近親代理。修訂的「地方制度法」第57條、78條及82條修正案,明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因案停職或解職時,上級政府指派代理人員不得為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三親等內的姻親關係」。
雲林縣北港鎮前鎮長蕭永義任內涉向有意到清潔隊工作的人收取共750萬元,經判刑確定,已於5月間發監執行。該案2020年爆發,蕭永義被收押停職期間,雲林縣府派縣府人員張庭魁代理鎮長。
去年全案起訴,由法院審理期間,蕭永義解押官復原職,直到去年7月間一審被判刑,蕭再度停職,縣府則改派蕭永義的姊姊蕭美文代理鎮長,直到今年5月「地方制度法」修訂後親人不得代理,使蕭美文又被依法撤換,昨日縣府再派張庭魁回鍋二度接任代理鎮長,由民政處長張政國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