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酒駕車禍連坐車主 害老婆挨罰8.5萬還吊照
2022-06-09 點閱數:87,905

【記者于衛民/台中報導】台中市劉姓婦女去年四月間,明知老公王男前一晚才喝酒聚會,隔天一早就乘坐讓老公開車送小孩上學,行駛中車禍,老公經測,酒測值高達零點六五毫克,警方對連坐劉女開罰一千八百元,又發現她是車主,後經交裁處罰八萬五千元、吊照三個月,劉女不服提行政訴訟,台中地院審酌劉女明知先生喝酒,卻仍任由他開車,予以駁回。
一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劉女將名下車子交由王姓老公駕駛,載著劉女欲送小孩上學,車子行經中區綠川東街、民權路口發生車禍,王經呼氣酒測值高達零點六五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將王送辦,警方後來發現,後座的劉女才是車主,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對劉女開單,後經台中市交通裁決處對劉女處罰鍰八萬五千元、吊照三個月。
劉女不服提行政訴訟,劉女主張指出,老公前一晚凌晨一點喝完酒回家睡覺,早上八點許,因外面下大雨,就和老公開車載小孩上學,當時不知還有酒精反應,且先生精神看起來也不錯,所以在不知情況下讓他開車,當天警察也只說她有連帶責任,開了一千八百元罰單,後來又接到這麼重罰款,她不能接受。
台中交裁處抗辯稱,劉女是該車所有人,有保管、擔保提醒駕駛人不能違規義務,當天她先生酒測達零點六五毫克,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從外觀就可輕易辨別王男酒駕,但劉女身為車主,明知老公酒駕還同車共乘,任由其上路不與禁駕,自應受罰。
法院審酌,王男酒測值零點六五毫克非低,且他喝到凌晨一點多回家,早上八時許就開車出門,間隔僅數小時,劉女對先生是否能駕駛應保持戒心,非一廂情願認為他絕無酒後反應,因此不得主張免罰,認為交裁處原處罰無違誤,依法駁回其訴,可上訴。
一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劉女將名下車子交由王姓老公駕駛,載著劉女欲送小孩上學,車子行經中區綠川東街、民權路口發生車禍,王經呼氣酒測值高達零點六五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將王送辦,警方後來發現,後座的劉女才是車主,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對劉女開單,後經台中市交通裁決處對劉女處罰鍰八萬五千元、吊照三個月。
劉女不服提行政訴訟,劉女主張指出,老公前一晚凌晨一點喝完酒回家睡覺,早上八點許,因外面下大雨,就和老公開車載小孩上學,當時不知還有酒精反應,且先生精神看起來也不錯,所以在不知情況下讓他開車,當天警察也只說她有連帶責任,開了一千八百元罰單,後來又接到這麼重罰款,她不能接受。
台中交裁處抗辯稱,劉女是該車所有人,有保管、擔保提醒駕駛人不能違規義務,當天她先生酒測達零點六五毫克,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從外觀就可輕易辨別王男酒駕,但劉女身為車主,明知老公酒駕還同車共乘,任由其上路不與禁駕,自應受罰。
法院審酌,王男酒測值零點六五毫克非低,且他喝到凌晨一點多回家,早上八時許就開車出門,間隔僅數小時,劉女對先生是否能駕駛應保持戒心,非一廂情願認為他絕無酒後反應,因此不得主張免罰,認為交裁處原處罰無違誤,依法駁回其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