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大城鄉長蔡鴻喜涉貪索賄 2審判4年5月
2022-06-08 點閱數:134,527

圖:彰化縣大城鄉長蔡鴻喜。(翻攝大城鄉公所臉書)
【記者于衛民/台中報導】 彰化縣大城鄉長蔡鴻喜、鄉民會主席王宏銘等人,於一O六年至一O九年間,涉嫌藉由大城、芳苑轄內多項再生能源工程,拒絕核發道路挖掘許可證、協助處理民眾抗爭等理由,向廠商索賄等情事,台中高分院認定蔡涉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今天依法判刑四年五月,其餘涉案人分別判處三年至十二年不等徒刑。
起訴指出,彰化大城、芳苑鄉於一O六年到一O九年間,有多項再生能源工程進行,其中,聯合再生的子公司永堯能公司,把下陷農地種電的自設電源線路輸電系統發包給朕豐營造。
王宏銘於一O七年當選鄉代會主席,同年至一O九年間,涉嫌自己或指示張秝綸,假藉協助處理民眾抗爭、核發大城鄉所管理道路的道路挖掘許可證等事由,向黃万灃及協助黃處理地方事務的李景智勒索賄款實得三百五十萬元。
黃万灃也曾向大城鄉公所,申請核發道路挖掘許可證遭拒,便找李景智共同透過當時的大城鄉調解委員會主席黃碧枝,於一O七到一O九年間,向鄉長蔡鴻喜行賄,先後共交付三百三十三萬元。
王宏銘除了涉及勒索農地種電廠商外,也向電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示範風場新建工程的陸域管排工程施工廠商勒索,以施工引起民怨為藉口,找張秝綸出面要求再生能源商星能公司及承攬台電的麗陽公司實際交付了九百萬元。
芳苑鄉洪姓鄉民得知星能、麗陽公司遭王、張假借權勢和理由勒索財物得逞後,便自稱和曾犯重大刑案的地方謝姓人士熟識,可以安撫芳苑鄉地方抗爭,或佯稱將和張串聯抗爭,分別向星能恐嚇取財七百五十萬元及二百五十萬元。
台中高分院認定蔡鴻喜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今天上午判刑四年五月、褫奪公權四年,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大城鄉調解會主席王碧枝一年五月,褫奪公權一年,王宏銘的上訴駁回,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其餘涉案人分別判處三年至五年不等徒刑。
【記者于衛民/台中報導】 彰化縣大城鄉長蔡鴻喜、鄉民會主席王宏銘等人,於一O六年至一O九年間,涉嫌藉由大城、芳苑轄內多項再生能源工程,拒絕核發道路挖掘許可證、協助處理民眾抗爭等理由,向廠商索賄等情事,台中高分院認定蔡涉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今天依法判刑四年五月,其餘涉案人分別判處三年至十二年不等徒刑。
起訴指出,彰化大城、芳苑鄉於一O六年到一O九年間,有多項再生能源工程進行,其中,聯合再生的子公司永堯能公司,把下陷農地種電的自設電源線路輸電系統發包給朕豐營造。
王宏銘於一O七年當選鄉代會主席,同年至一O九年間,涉嫌自己或指示張秝綸,假藉協助處理民眾抗爭、核發大城鄉所管理道路的道路挖掘許可證等事由,向黃万灃及協助黃處理地方事務的李景智勒索賄款實得三百五十萬元。
黃万灃也曾向大城鄉公所,申請核發道路挖掘許可證遭拒,便找李景智共同透過當時的大城鄉調解委員會主席黃碧枝,於一O七到一O九年間,向鄉長蔡鴻喜行賄,先後共交付三百三十三萬元。
王宏銘除了涉及勒索農地種電廠商外,也向電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示範風場新建工程的陸域管排工程施工廠商勒索,以施工引起民怨為藉口,找張秝綸出面要求再生能源商星能公司及承攬台電的麗陽公司實際交付了九百萬元。
芳苑鄉洪姓鄉民得知星能、麗陽公司遭王、張假借權勢和理由勒索財物得逞後,便自稱和曾犯重大刑案的地方謝姓人士熟識,可以安撫芳苑鄉地方抗爭,或佯稱將和張串聯抗爭,分別向星能恐嚇取財七百五十萬元及二百五十萬元。
台中高分院認定蔡鴻喜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今天上午判刑四年五月、褫奪公權四年,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大城鄉調解會主席王碧枝一年五月,褫奪公權一年,王宏銘的上訴駁回,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其餘涉案人分別判處三年至五年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