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噁男酒後連續猥褻女子 判1年2月
2022-06-07 點閱數:103,200

【記者于衛民/台中報導】二十八歲林姓男子今年三月間,酒醉控制不了性衝動,先在汽車旅館將女員工壓在地撫摸胸等處後離去,接著又在街上連續對二名散步女子勒脖襲胸、環抱等等,林男意猶未盡,在大膽地跑到一所高中前,問女學生「要不要打砲」並強拉女學生書包,台中地院依三個強制猥褻、一個強制未遂罪,判林徒刑一年二月。
判決書指出,林男111年三月四日凌晨,酒醉後搭計程車到台中市北區一間汽車旅館休息,早上六時許,酒意還沒退,就拿著鑰匙要退房時,竟對櫃台女服務生起色慾,強將櫃檯小姐壓在地上,伸出狼爪撫摸她胸部、下體等處,對方嚇得奮力抵抗才掙脫。
林犯後徒步離開,幾分鐘後在馬路上,又鎖定一名散步女子,衝上前勒住女子脖子,再強行摸胸猥褻害對方,女子嚇得尖叫掙脫狂奔離開。
林男若無其事繼續又走了十幾分鐘,見到另一名女子獨自遛狗,竟尾隨說「拜託,讓我抱一下」,然後強行從後環抱,經女子用力掙脫林竟還不放棄,持續在一旁跟蹤尾隨,最後女子大聲喝斥「不要靠近我」林這才悻然離去。
林男接連對三名女子下手後還意猶未盡,大膽的還跑到附近一所高中前面,對著一名高三女學生說「可以打砲嗎」,該女學生嚴正拒絕,林竟強行拉住女學生書包,二人當街在校門前激烈拉扯,經女學生擺脫後林才離開,警方連續接獲報案,循線將林逮捕送辦。
審理中,林均坦承不諱,法院審酌他酒後自我控制性衝動能力差,連續對三名女子下手,但均沒和被害還人達成和解,依三個強制猥褻罪判他八月、八月、七月,及一個故意對少年強制未遂罪判二月,合併應執行一年二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111年三月四日凌晨,酒醉後搭計程車到台中市北區一間汽車旅館休息,早上六時許,酒意還沒退,就拿著鑰匙要退房時,竟對櫃台女服務生起色慾,強將櫃檯小姐壓在地上,伸出狼爪撫摸她胸部、下體等處,對方嚇得奮力抵抗才掙脫。
林犯後徒步離開,幾分鐘後在馬路上,又鎖定一名散步女子,衝上前勒住女子脖子,再強行摸胸猥褻害對方,女子嚇得尖叫掙脫狂奔離開。
林男若無其事繼續又走了十幾分鐘,見到另一名女子獨自遛狗,竟尾隨說「拜託,讓我抱一下」,然後強行從後環抱,經女子用力掙脫林竟還不放棄,持續在一旁跟蹤尾隨,最後女子大聲喝斥「不要靠近我」林這才悻然離去。
林男接連對三名女子下手後還意猶未盡,大膽的還跑到附近一所高中前面,對著一名高三女學生說「可以打砲嗎」,該女學生嚴正拒絕,林竟強行拉住女學生書包,二人當街在校門前激烈拉扯,經女學生擺脫後林才離開,警方連續接獲報案,循線將林逮捕送辦。
審理中,林均坦承不諱,法院審酌他酒後自我控制性衝動能力差,連續對三名女子下手,但均沒和被害還人達成和解,依三個強制猥褻罪判他八月、八月、七月,及一個故意對少年強制未遂罪判二月,合併應執行一年二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