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大戶被查扣3輛遊覽車 已辦分期還款
2022-01-14

圖︰台中分署查扣的遊覽車。(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提供)
【記者于衛民/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遊覽車公司老闆羅男,從一O八年起迄今,積欠ETC通行費高達三千多件,累計金額達近一百一十萬元,為台中地區積欠ETC通行費第一名,其他罰鍰也共積欠二十多萬元,台中地院執行分署查扣羅的三輛遊覽車,羅辯稱新冠肺炎期間,生意大幅下降,僅有正常的百分之五營業額,請求分期付款獲准。
台中執行分署依照法務部指示,積極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及臺中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所聯繫,從一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就滯納交通罰鍰及ETC車輛通行費之義務人與全國各執行分署聯合展開大執法,鎖定欠繳二十萬元以上義務人優先強力執行。
行政執行官指出,羅姓負責人經營遊覽車公司,名下共有十一台遊覽車,其中有四台年份是五年內的遊覽車,該公司遊覽車從一O八年起至今,欠繳ETC通行費高達三千三百一十一件,積欠金額為一百零九萬三千一百二十三元,為台中分署受理ETC通行費案件排行第一名的欠繳大戶。
此外也查出,該公司欠繳監理費五十六件,費用為七萬八千一百三十元、欠繳交通罰鍰共三百九十七件,欠繳費用十二萬一千五百九十二元、欠繳牌照稅共十二件,欠繳費用六萬八千八百零八元。
執行官前往執行查封作業時,發現遊覽車均不在營業地,仍持續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等機關合作,持續追查,終於發現一台O六年份遊覽車之下落,依法加以查封,再要求羅提交出另二台同年份遊覽車供一起依法查封。
羅表示,近二年多來,因新冠肺炎影響使得公司營業額只有先前正常的百分之五,每月為了車貸、員工薪資、房屋租金等費用,平均每月都賠三、五十萬,無法一次完納,請求辦理分期繳納。
羅要求分期繳款,今年一月第一期繳納十萬一千六百六十八元後,餘款分成二十五期繳納,每月繳納五萬元,最後一期付清全部欠繳餘額獲准,同時繳交了第一期欠款。
【記者于衛民/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遊覽車公司老闆羅男,從一O八年起迄今,積欠ETC通行費高達三千多件,累計金額達近一百一十萬元,為台中地區積欠ETC通行費第一名,其他罰鍰也共積欠二十多萬元,台中地院執行分署查扣羅的三輛遊覽車,羅辯稱新冠肺炎期間,生意大幅下降,僅有正常的百分之五營業額,請求分期付款獲准。
台中執行分署依照法務部指示,積極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及臺中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所聯繫,從一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就滯納交通罰鍰及ETC車輛通行費之義務人與全國各執行分署聯合展開大執法,鎖定欠繳二十萬元以上義務人優先強力執行。
行政執行官指出,羅姓負責人經營遊覽車公司,名下共有十一台遊覽車,其中有四台年份是五年內的遊覽車,該公司遊覽車從一O八年起至今,欠繳ETC通行費高達三千三百一十一件,積欠金額為一百零九萬三千一百二十三元,為台中分署受理ETC通行費案件排行第一名的欠繳大戶。
此外也查出,該公司欠繳監理費五十六件,費用為七萬八千一百三十元、欠繳交通罰鍰共三百九十七件,欠繳費用十二萬一千五百九十二元、欠繳牌照稅共十二件,欠繳費用六萬八千八百零八元。
執行官前往執行查封作業時,發現遊覽車均不在營業地,仍持續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等機關合作,持續追查,終於發現一台O六年份遊覽車之下落,依法加以查封,再要求羅提交出另二台同年份遊覽車供一起依法查封。
羅表示,近二年多來,因新冠肺炎影響使得公司營業額只有先前正常的百分之五,每月為了車貸、員工薪資、房屋租金等費用,平均每月都賠三、五十萬,無法一次完納,請求辦理分期繳納。
羅要求分期繳款,今年一月第一期繳納十萬一千六百六十八元後,餘款分成二十五期繳納,每月繳納五萬元,最後一期付清全部欠繳餘額獲准,同時繳交了第一期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