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交易搶案 3嫌收押禁見
2019-12-02
台灣台南地方檢察署偵辦發生於十一月二十八日的虛擬貨幣交易搶案,二日凌晨以涉加重強盜罪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四名到案嫌疑人中的三人,台南地院開庭後裁定羈押禁見。
台南警方在十一月二十八日晚間接獲葉姓男子報案指當天下午帶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現金到高鐵台南站前,與透過網路通訊軟體談妥虛擬貨幣交易的賣家交易。坐上對方車輛後,現金全被搶走,他還被推下車,全身多處擦傷。
警方獲報後,四十八小時內陸續拘提周姓、蔡姓、吳姓與楊姓涉嫌男子到案,但四人接受警訊後否認犯案,也否認拿到一千五百萬元。警方初步偵訊後,前天下午依強盜罪嫌移送到南檢。
南檢表示,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周姓、蔡姓與吳姓男子涉加重強盜罪嫌疑重大,所犯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以逃亡、滅證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聲押;楊姓男子無羈押必要,以二十萬元具保。
台南地院二日下午宣布,三人供詞嚴重歧異,前後矛盾,有畏罪卸責情形;加上事實待釐清,有共犯尚未到案,三人非經羈押難順利偵查,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臺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