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女同事 男保險員抗罰敗訴
2019-11-17
壽險公司連姓男保險員涉對鄭姓女同事以教授健身動作為由,觸碰女方大腿、側胸等處,遭北巿府依性騷擾規定裁罰二萬元,他不服興訟抗罰。法院日前認定開罰有理,判他敗訴確定。
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女方在民國一○五年九月十九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訴,一○五年七月十五日連男開車載她至新北市白沙灣時,連男提及健身話題,對她進行動作指導,包括塑腿型(手觸摸大腿)、擴胸消除副乳(手觸摸乳房側邊)等,使她感覺不舒服等。
案件移由壽險公司調查,認定連男構成性騷擾行為,發函通知女方、連男及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因連男未提出再申訴,台北巿政府依性騷擾防治法對連男開罰新台幣二萬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