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板!修正傳染病防治法延長防疫補償申請期限2年
2023-05-18 點閱數:149,326

【記者許守仁/臺北報導】為保障民眾申請防疫補償權利,行政院會今(十八)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的「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條之一修正草案,將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補償,延長申請期限至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的二年內(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前)仍得申請,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圖片來源/行政院)
修正草案通過後,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衛福部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於今(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施行期滿,為保障符合該條例所定申請防疫補償要件民眾的權利,爰於「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七十四條之一規定,將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補償,延長申請期限至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的二年內(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前)仍得申請。本項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見圖)
衛福部指出,本草案修正要點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符合其第三條第一項所定申請防疫補償要件而未申請,且其防疫補償請求權依同條第二項規定的二年短期消滅時效尚未完成者,為保障該等民眾申請防疫補償的權利,爰擬具本法第七十四條之一修正草案,將該防疫補償的短期消滅時效延長至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二年期間的末日為止。
修正草案通過後,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衛福部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於今(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施行期滿,為保障符合該條例所定申請防疫補償要件民眾的權利,爰於「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七十四條之一規定,將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補償,延長申請期限至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的二年內(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前)仍得申請。本項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見圖)
衛福部指出,本草案修正要點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符合其第三條第一項所定申請防疫補償要件而未申請,且其防疫補償請求權依同條第二項規定的二年短期消滅時效尚未完成者,為保障該等民眾申請防疫補償的權利,爰擬具本法第七十四條之一修正草案,將該防疫補償的短期消滅時效延長至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二年期間的末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