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防法修法上路》 全面禁電子煙 違者最高罰5000萬
2023-03-22 點閱數:105,881

圖:菸害防制法修法於22日正式上路,衛福部長薛瑞元(左)、國健署署長吳昭軍(右)指出嚴禁電子菸、嚴管加熱煙。(圖截自國健署直播)
【記者楊沖/綜合報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今(22)日正式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載具,且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其中若是違反禁止電子煙的部分會加重罰則,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指出,菸害防制法距上次全文修正已逾15年,囿於電子煙、新類型菸草產品陸續出現,管制法源不夠周延,日益侵害民眾健康,尤以青少年為然。為遏止這些違法亂象,國民健康署啟動菸害防制法修法,112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 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請民眾與業者避免違規觸法。
菸害防制法修法7大重點:
第一、全面禁止電子煙,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第二、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
另外,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者。
第三、禁菸年齡從18歲提高到20歲。
第四、菸品容器外的警示圖文面積從35%擴大到50%。
第五、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
第六、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
第七、加重罰責,若使用電子煙,將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供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處1萬元至25萬元;販賣、展示電子煙,處20萬至100萬元;業者若製造、輸入、廣告電子煙,處1000萬至5000萬元;業者以外者製造或輸入行為,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廣告類菸品或未經核定指定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處5,000萬元罰鍰;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最高也可處200萬元罰鍰,併處罰廣告委託人。
國健署署長吳昭軍強調,今起就會跟地方衛生局合作取締,針對違法產品及違法行為依法查緝,重點對象包含實體店面、夜市流動攤販、送貨到府或到府推銷、校園周邊兜售、網路平台及網路社團等,針對其營業或販售行為(如販售、展示違法產品)、廣告宣傳方式(如實體店家所懸掛的招牌、網路平臺之銷售網頁資訊等)加強查處,如果沒有改善,會從今天開始開罰,連續開罰到招牌卸下。
董氏基金會今天也透過新聞稿光表示,從google地圖直接搜尋,全台就有近200家的實體電子煙、加熱菸專賣店,而國內3大購物平台以電子煙品牌搜尋,有約700項販賣訊息,請政府確實依法取締、下架所有電子煙與加熱菸。也請所有關心下一代的家長們,發現違規就直接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或檢附相關資料上「華文戒菸網」檢舉。
【記者楊沖/綜合報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今(22)日正式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載具,且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其中若是違反禁止電子煙的部分會加重罰則,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指出,菸害防制法距上次全文修正已逾15年,囿於電子煙、新類型菸草產品陸續出現,管制法源不夠周延,日益侵害民眾健康,尤以青少年為然。為遏止這些違法亂象,國民健康署啟動菸害防制法修法,112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 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請民眾與業者避免違規觸法。
菸害防制法修法7大重點:
第一、全面禁止電子煙,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第二、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
另外,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者。
第三、禁菸年齡從18歲提高到20歲。
第四、菸品容器外的警示圖文面積從35%擴大到50%。
第五、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
第六、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
第七、加重罰責,若使用電子煙,將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供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處1萬元至25萬元;販賣、展示電子煙,處20萬至100萬元;業者若製造、輸入、廣告電子煙,處1000萬至5000萬元;業者以外者製造或輸入行為,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廣告類菸品或未經核定指定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處5,000萬元罰鍰;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最高也可處200萬元罰鍰,併處罰廣告委託人。
國健署署長吳昭軍強調,今起就會跟地方衛生局合作取締,針對違法產品及違法行為依法查緝,重點對象包含實體店面、夜市流動攤販、送貨到府或到府推銷、校園周邊兜售、網路平台及網路社團等,針對其營業或販售行為(如販售、展示違法產品)、廣告宣傳方式(如實體店家所懸掛的招牌、網路平臺之銷售網頁資訊等)加強查處,如果沒有改善,會從今天開始開罰,連續開罰到招牌卸下。
董氏基金會今天也透過新聞稿光表示,從google地圖直接搜尋,全台就有近200家的實體電子煙、加熱菸專賣店,而國內3大購物平台以電子煙品牌搜尋,有約700項販賣訊息,請政府確實依法取締、下架所有電子煙與加熱菸。也請所有關心下一代的家長們,發現違規就直接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或檢附相關資料上「華文戒菸網」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