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口氣!產險公會:防疫險3/20起輕症不理賠
2023-03-10 點閱數:153,282

圖︰Covid-19病例定義修正,產險公會宣布3/20起確診輕症不理賠(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記者洪運/綜合報導】產險公會今(10)日開會後宣布,新冠輕症已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確定病例,不在「法定傳染病」的範疇,因此,自3月20日起,防疫險保戶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隨指揮中心自3月20日起調整COVID-19病例定義,產險公會指出,因應指揮中心發布的「輕症不通報」,並將修正Covid-19病例定義,經公會防疫險理賠小組研議後,由於新定義未包括輕症,即COVID-19輕症已非COVID-19確定病例,而不屬於法定傳染病範疇,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產險公會新聞稿全文如下:
按防疫保險商品契約條款約定,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者,保險公司依約給付確診保險金。因指揮中心已於今(3/10)日對外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將於3/20調整,於臨床條件中載明「發燒(≥38°C)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含)內,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且須符合檢驗條件後,始為確定病例。
由於新定義未包括輕症,是以新冠輕症已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確定病例,而不屬法定傳染病之範疇,爰自112年3月20日起,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依前述疾管署規範,不再認定屬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對此,金管會保險局官員說,「針對產險公會的建議表示尊重。」
【記者洪運/綜合報導】產險公會今(10)日開會後宣布,新冠輕症已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確定病例,不在「法定傳染病」的範疇,因此,自3月20日起,防疫險保戶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隨指揮中心自3月20日起調整COVID-19病例定義,產險公會指出,因應指揮中心發布的「輕症不通報」,並將修正Covid-19病例定義,經公會防疫險理賠小組研議後,由於新定義未包括輕症,即COVID-19輕症已非COVID-19確定病例,而不屬於法定傳染病範疇,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產險公會新聞稿全文如下:
按防疫保險商品契約條款約定,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者,保險公司依約給付確診保險金。因指揮中心已於今(3/10)日對外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將於3/20調整,於臨床條件中載明「發燒(≥38°C)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含)內,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且須符合檢驗條件後,始為確定病例。
由於新定義未包括輕症,是以新冠輕症已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確定病例,而不屬法定傳染病之範疇,爰自112年3月20日起,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依前述疾管署規範,不再認定屬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對此,金管會保險局官員說,「針對產險公會的建議表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