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3/20起確診輕症者免隔離 免通報 恢復實體看診
2023-03-09 點閱數:148,858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截自指揮中心直播)
【記者洪運/綜合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表示,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自今年3月20日個案採檢日起,調整新冠肺炎通報定義,由「確診均通報」改為「中重症併發症才須通報」,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無須通報也不用隔離,但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就不用採檢,即可解除。
指揮中心說明,考量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感染者多數為輕症或無症狀個案,且本土疫情穩定、2月起防疫鬆綁未 明顯影響疫情,為減少確診對民眾影響、減輕醫療端逐案通報負擔,並與國際防疫調整方向一致,邁向疫後新生活,故調整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由「確診均通報」改為「併發症(中重症)才須通報」,即如為新冠檢 驗陽性,且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新冠相關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醫事人員才須通報。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調整後,其他因自行使用家用快篩檢測陽性、或因配合醫 療院所相關感染管制等相關措施篩檢陽性的輕症或無症狀之輕症民眾,不需通報也不需強制隔離,亦不會收到隔離通知 書及簡訊,此類對象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至快篩檢測結果為陰性,或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 )已達10天。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天)後可安心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同時提醒,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 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之民眾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以利醫師及早診治並開立口服抗病毒 藥物。
另0n自主健康管理屬於指引建議性質,由民眾自主進行,無相關罰則。
指揮中心指出,配合本次防治政策調整,同步修訂相關配套措施於3月20日實施,包括取消健保卡資料上傳COVID-19檢 驗結果自動通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方式,請醫療院所改至傳染病通報系統網站或運用醫院電子病歷自動通報 (EMR)等方式通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併發症)」、取消確診者自主疫調回報機制、取消居家照護遠距諮詢服務、取消確診者同住家人及入境民眾自主防疫措施、停止更新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系統(DVC)及健康存摺中確診及檢驗資料 、調整因應COVID-19疫情之視訊診療措施、調整確診死亡個案遺體處理感染管制指引、調整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個人 防護裝備建議等。
指揮中心指出,為利政策調整推動順利,規畫3月30日至26日的七天緩衝期,供採檢日在3月19日前的民眾及相關單位在 緩衝期時,可進行通報等相關防治作為及行政作業,例如民眾3月20日持3月19日家用快篩陽性證明至醫療院所就診,仍適用舊版病例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
【記者洪運/綜合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表示,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自今年3月20日個案採檢日起,調整新冠肺炎通報定義,由「確診均通報」改為「中重症併發症才須通報」,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無須通報也不用隔離,但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就不用採檢,即可解除。
指揮中心說明,考量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感染者多數為輕症或無症狀個案,且本土疫情穩定、2月起防疫鬆綁未 明顯影響疫情,為減少確診對民眾影響、減輕醫療端逐案通報負擔,並與國際防疫調整方向一致,邁向疫後新生活,故調整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由「確診均通報」改為「併發症(中重症)才須通報」,即如為新冠檢 驗陽性,且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新冠相關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醫事人員才須通報。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調整後,其他因自行使用家用快篩檢測陽性、或因配合醫 療院所相關感染管制等相關措施篩檢陽性的輕症或無症狀之輕症民眾,不需通報也不需強制隔離,亦不會收到隔離通知 書及簡訊,此類對象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至快篩檢測結果為陰性,或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 )已達10天。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天)後可安心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同時提醒,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 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之民眾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以利醫師及早診治並開立口服抗病毒 藥物。
另0n自主健康管理屬於指引建議性質,由民眾自主進行,無相關罰則。
指揮中心指出,配合本次防治政策調整,同步修訂相關配套措施於3月20日實施,包括取消健保卡資料上傳COVID-19檢 驗結果自動通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方式,請醫療院所改至傳染病通報系統網站或運用醫院電子病歷自動通報 (EMR)等方式通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併發症)」、取消確診者自主疫調回報機制、取消居家照護遠距諮詢服務、取消確診者同住家人及入境民眾自主防疫措施、停止更新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系統(DVC)及健康存摺中確診及檢驗資料 、調整因應COVID-19疫情之視訊診療措施、調整確診死亡個案遺體處理感染管制指引、調整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個人 防護裝備建議等。
指揮中心指出,為利政策調整推動順利,規畫3月30日至26日的七天緩衝期,供採檢日在3月19日前的民眾及相關單位在 緩衝期時,可進行通報等相關防治作為及行政作業,例如民眾3月20日持3月19日家用快篩陽性證明至醫療院所就診,仍適用舊版病例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