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聲不斷!日本通過草案核電機組可運轉逾60年
2023-02-28 點閱數:164,321

圖為日本九州玄海核能發電廠。(翻拍共同社)
【記者楊沖/綜合報導】儘管有反對和批評的聲音,日本政府今(28)日仍在內閣會議上敲定了能源相關的5項法律修正案,允許核電站運轉年限超60年。
日本政府在2011年福島核子事故後進行修法,規定核電機組年限從運轉開始起算40年,但若能獲原子力規制委員會(類似台灣的原子能委員會)審查合格同意延役,僅限一次最多延役20年。另外,核電機組從運轉起算30年後,每10年要實施一次高齡設備檢查與維護對策。
關於福島核事故後採用的「原則上40年、最長60年」的運轉年限規定,從《反應堆等規制法》轉入《電氣事業法》。在維持規定的基本框架這一基礎上,把停運期不計入運轉年限中,從而拉長可運轉期。
此次內閣會議是在反對聲中敲定了這一修正案。管理《反應堆等規制法》的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委員石渡明表示反對。石渡此前在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會議上也曾表示反對,稱「這並非基於科學和技術上的新見解的產物」。此外,還存在「早就事先計劃好」的批評聲。
根據修正案,運轉年限的監管改為由經濟產業相批准延長的製度,理由是從力圖核能穩定利用的角度出發來處理。因應對福島核事故後的安全管制、行政指導、之後被取消的法院臨時處置命令等停運的時間,不計入運轉年限。
修正案寫入,引入規制委從運轉開始30年後最久每10年確認一次老化狀況的機制,確保老化核電機組的安全。不過,有關60年以後的老化狀況評估方式、設計陳舊的應對辦法才剛啟動討論。
石渡明反對稱,從嚴審查用時越多,運轉時間就變長。很難說是朝著安全的製度修改。
【記者楊沖/綜合報導】儘管有反對和批評的聲音,日本政府今(28)日仍在內閣會議上敲定了能源相關的5項法律修正案,允許核電站運轉年限超60年。
日本政府在2011年福島核子事故後進行修法,規定核電機組年限從運轉開始起算40年,但若能獲原子力規制委員會(類似台灣的原子能委員會)審查合格同意延役,僅限一次最多延役20年。另外,核電機組從運轉起算30年後,每10年要實施一次高齡設備檢查與維護對策。
關於福島核事故後採用的「原則上40年、最長60年」的運轉年限規定,從《反應堆等規制法》轉入《電氣事業法》。在維持規定的基本框架這一基礎上,把停運期不計入運轉年限中,從而拉長可運轉期。
此次內閣會議是在反對聲中敲定了這一修正案。管理《反應堆等規制法》的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委員石渡明表示反對。石渡此前在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會議上也曾表示反對,稱「這並非基於科學和技術上的新見解的產物」。此外,還存在「早就事先計劃好」的批評聲。
根據修正案,運轉年限的監管改為由經濟產業相批准延長的製度,理由是從力圖核能穩定利用的角度出發來處理。因應對福島核事故後的安全管制、行政指導、之後被取消的法院臨時處置命令等停運的時間,不計入運轉年限。
修正案寫入,引入規制委從運轉開始30年後最久每10年確認一次老化狀況的機制,確保老化核電機組的安全。不過,有關60年以後的老化狀況評估方式、設計陳舊的應對辦法才剛啟動討論。
石渡明反對稱,從嚴審查用時越多,運轉時間就變長。很難說是朝著安全的製度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