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倒數 苗檢再查獲多起賄選及幽靈人口案
2022-11-24 點閱數:119,866

【記者許素蘭/苗栗報導】選舉倒數二天,苗栗地檢署持續查獲多起賄選案件,以及幽靈人口案件,呼籲企圖以金錢、暴力等非法手段介入選舉的人切莫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圖/翻攝照片)
檢察官呂宜臻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於十一月廿二日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發動搜索並傳喚後龍鎮長蔡姓候選人、共犯王姓、鄭姓及選民二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蔡等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一項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其中蔡經苗栗地檢署傳喚、拘提均拒不到案,直至廿三日下午始現蹤,具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因此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惟法院以新台幣廿萬元交保;共犯王、鄭、二位選民分別以萬元、十五萬元、八萬元、五萬元交保候傳。
另,檢察官曾亭瑋指揮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湖分局、頭份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苗栗縣專勤隊,於十一月廿三日傳喚通知泰安鄉鄉民代表簡姓候選人夫妻及選民十四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簡姓夫妻涉犯刑法第146條第三項、第二項之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未遂罪(俗稱幽靈人口)之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簡姓夫妻三萬元、五萬元交保候傳;其餘選民則分別諭知三萬元交保或限制住居。
檢察官蘇皜翔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於十一月廿三日傳喚、通知謝姓男子及選民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謝男涉嫌以每票五百元為某苗栗縣竹南鎮鎮民代表候選人買票,其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一項之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故以三萬元交保;三位選民則均予請回。
檢察官呂宜臻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於十一月廿二日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發動搜索並傳喚後龍鎮長蔡姓候選人、共犯王姓、鄭姓及選民二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蔡等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一項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其中蔡經苗栗地檢署傳喚、拘提均拒不到案,直至廿三日下午始現蹤,具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因此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惟法院以新台幣廿萬元交保;共犯王、鄭、二位選民分別以萬元、十五萬元、八萬元、五萬元交保候傳。
另,檢察官曾亭瑋指揮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湖分局、頭份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苗栗縣專勤隊,於十一月廿三日傳喚通知泰安鄉鄉民代表簡姓候選人夫妻及選民十四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簡姓夫妻涉犯刑法第146條第三項、第二項之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未遂罪(俗稱幽靈人口)之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簡姓夫妻三萬元、五萬元交保候傳;其餘選民則分別諭知三萬元交保或限制住居。
檢察官蘇皜翔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於十一月廿三日傳喚、通知謝姓男子及選民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謝男涉嫌以每票五百元為某苗栗縣竹南鎮鎮民代表候選人買票,其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一項之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故以三萬元交保;三位選民則均予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