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父女各角逐議員、里長涉賄選 15萬元、1萬元交保
2022-11-22 點閱數:104,670

圖說: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有鑑於苗栗查賄團隊的辛勞與成效再次蒞苗嘉勉選舉查察團隊。(苗栗地檢署提供)
【記者許素蘭/苗栗報導】投票日在即,苗栗地檢署密集查賄不間斷,查獲分別參與縣議員、里長選舉的黃姓父女涉嫌以現金賄選,檢察官訊問後,黃姓父女涉犯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十五萬元、一萬元交保。
檢察官張智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航業調查處臺中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頭份分局、新竹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共同偵辦苗栗縣議員第五選區候選人黃○坤、里長候選人黃○○(黃○坤之女)、鄭○○之賄選案件。
專案小組於十一月廿一日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執行搜索,並通知黃○坤、黃○○、鄭○○及選民十六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鄭○○涉嫌以每票新台幣五百元為黃○坤賄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廿二日上午裁定三萬元交保;黃○坤、黃○○涉犯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檢察官分別諭知十五萬元、一萬元交保;其餘選民則分別以二萬元交保或請回。
另,檢察官曾亭瑋指揮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共同偵辦苗栗縣頭份市陳姓里長候選人涉嫌與共犯蘇○○、黃○○以每票二千元或市價一千元洋酒賄選的案件。專案小組於廿一日通知陳、蘇、黃及六名選民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蘇、黃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分別以五萬元、五萬元、三萬元交保,選民則均請回。
【記者許素蘭/苗栗報導】投票日在即,苗栗地檢署密集查賄不間斷,查獲分別參與縣議員、里長選舉的黃姓父女涉嫌以現金賄選,檢察官訊問後,黃姓父女涉犯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十五萬元、一萬元交保。
檢察官張智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航業調查處臺中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頭份分局、新竹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共同偵辦苗栗縣議員第五選區候選人黃○坤、里長候選人黃○○(黃○坤之女)、鄭○○之賄選案件。
專案小組於十一月廿一日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執行搜索,並通知黃○坤、黃○○、鄭○○及選民十六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鄭○○涉嫌以每票新台幣五百元為黃○坤賄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廿二日上午裁定三萬元交保;黃○坤、黃○○涉犯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檢察官分別諭知十五萬元、一萬元交保;其餘選民則分別以二萬元交保或請回。
另,檢察官曾亭瑋指揮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共同偵辦苗栗縣頭份市陳姓里長候選人涉嫌與共犯蘇○○、黃○○以每票二千元或市價一千元洋酒賄選的案件。專案小組於廿一日通知陳、蘇、黃及六名選民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蘇、黃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分別以五萬元、五萬元、三萬元交保,選民則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