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11/30起要掛牌 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
2022-11-18 點閱數:123,020

【記者許守仁/臺北報導】從十一月三十日起購買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將必須掛牌、投保強制險後才能上路了!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十八日宣布,因「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修法,將「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並增加須登記領用懸掛號牌、投保強制險及行駛道路管理等規定,並在今年四月十九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五月四日總統公布實施,新法將自一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起正式實施。(見圖)
交通部公路總局副局長張舜卿指出,現行以電力為主且最大行駛速率二十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四十公斤以下(或含電池六十公斤以下)屬慢車的電動自行車,因不需申請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衍生改裝、超速、交通事故增加及事故無法理賠等原因,交通部認為有必要加強管理,故提案修法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並增加須登記領用懸掛號牌、投保強制險及行駛道路管理等規定。
張舜卿副局表示,十一月三十日起民眾辦理微電車領牌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有效期間三十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及規費四百五十元(號牌三百元、行照一百五十元)。
另外,移工需檢附雇主同意書(使用中車輛免附)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車架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車輛型式與安全審驗合格之型式相符、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及速限符合最大速限二十五公里/小時以下規定)合格後,由各公路監理機關核發牌照。
至於目前使用中的舊車,則是有二年的緩衝期,二年內未掛牌不用被罰,但公路總局提醒,為服務使用中微電車在二年內領牌方便,各監理所站與微電車經銷商、移工仲介公司、工業區、鄉鎮區公所、里民活動中心等單位合作,辦理「到點服務」車實車查核掛牌作業,相關規劃「到點服務」時間及地點,可至各監理所網站查詢或逕向各監理所(站)洽詢。
公路總局也在「監理服務網」網站設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宣導微電車相關規定,並有多國語言圖卡供瀏覽。
交通部公路總局副局長張舜卿指出,現行以電力為主且最大行駛速率二十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四十公斤以下(或含電池六十公斤以下)屬慢車的電動自行車,因不需申請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衍生改裝、超速、交通事故增加及事故無法理賠等原因,交通部認為有必要加強管理,故提案修法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並增加須登記領用懸掛號牌、投保強制險及行駛道路管理等規定。
張舜卿副局表示,十一月三十日起民眾辦理微電車領牌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有效期間三十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及規費四百五十元(號牌三百元、行照一百五十元)。
另外,移工需檢附雇主同意書(使用中車輛免附)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車架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車輛型式與安全審驗合格之型式相符、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及速限符合最大速限二十五公里/小時以下規定)合格後,由各公路監理機關核發牌照。
至於目前使用中的舊車,則是有二年的緩衝期,二年內未掛牌不用被罰,但公路總局提醒,為服務使用中微電車在二年內領牌方便,各監理所站與微電車經銷商、移工仲介公司、工業區、鄉鎮區公所、里民活動中心等單位合作,辦理「到點服務」車實車查核掛牌作業,相關規劃「到點服務」時間及地點,可至各監理所網站查詢或逕向各監理所(站)洽詢。
公路總局也在「監理服務網」網站設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宣導微電車相關規定,並有多國語言圖卡供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