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案》魏應充將3度入獄 再判9年2月定讞
2022-07-29 點閱數:98

【記者高照/台北報導】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及劣油案,部分犯行判刑定讞。更一審發回部分判刑9年2月,其中4年10月必須入監執行。最高法院今(29日)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而這也意味著,魏應充將3度入獄服刑。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圖/翻攝自魏應充臉書)
魏應充第一次入獄,是因味全混油案,智慧財產法院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2年定讞,服刑500多天後,2018年12月18日假釋出獄。後來,魏應充又因頂新劣油案部分犯行,法院裁定連同味全混油案合併執行4年8月定讞,魏應充2020年1月8日再度入監,2021年1月19日獲假釋出監至今。
全案起於頂新集團三董魏應充被控2012年至2014年間,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欠缺可供人食用品質的油脂原料,再添加其他品質較佳的原料油精煉後販售,不法獲利逾1億元,案經彰化地檢署起訴。
一審判魏應充等人無罪,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改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販賣假冒食品等罪,判處魏應充有期徒刑15年,其中6年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08年11月間駁回魏應充26罪的上訴而定讞,確定部分,7罪不得易科罰金,刑期合計5年9月,另19罪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另將45罪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
更一審判決,魏應充販賣假冒食品等39罪成立,19罪得易科罰金,應執行4年4月徒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20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9年2月定讞,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魏應充等人的上訴,全案定讞。最高法院檢方也同時啟動防逃機制,並將聲請定應執行刑。
魏應充第一次入獄,是因味全混油案,智慧財產法院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2年定讞,服刑500多天後,2018年12月18日假釋出獄。後來,魏應充又因頂新劣油案部分犯行,法院裁定連同味全混油案合併執行4年8月定讞,魏應充2020年1月8日再度入監,2021年1月19日獲假釋出監至今。
全案起於頂新集團三董魏應充被控2012年至2014年間,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欠缺可供人食用品質的油脂原料,再添加其他品質較佳的原料油精煉後販售,不法獲利逾1億元,案經彰化地檢署起訴。
一審判魏應充等人無罪,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改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販賣假冒食品等罪,判處魏應充有期徒刑15年,其中6年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08年11月間駁回魏應充26罪的上訴而定讞,確定部分,7罪不得易科罰金,刑期合計5年9月,另19罪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另將45罪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
更一審判決,魏應充販賣假冒食品等39罪成立,19罪得易科罰金,應執行4年4月徒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20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9年2月定讞,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魏應充等人的上訴,全案定讞。最高法院檢方也同時啟動防逃機制,並將聲請定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