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訊息討債內容涉恐嚇 債權人遭起訴
2022-07-25 點閱數:133

【記者于衛民/台中報導】四十二歲曾姓女子與陳姓女子有債務糾紛,曾女在今年四月間,傳訊給陳女「你不是都載小朋友到某國小上課嗎」、「已把以二十六萬元債權,以一千三百萬元賣給討債集團」,已派徵信社跟監二年等語,同時也傳訊息給陳女前夫,台中地檢署依恐嚇罪將曾女起訴。
起訴書指出,曾女與陳女有長期債務糾紛,111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七時許,曾女以手機傳訊給陳女「你不是都載小朋友到某國小上課嗎」、「已把二十六萬元債權以一千三百萬元賣給討債集團」、「再來什麼事都跟我沒有牽連,你好自為之」、「就是要一個公道」等等內容。
,曾女又於當天上午十一時許,再將稍早傳訊給陳女的訊息截圖,傳送給陳女前夫,致使陳女與其前夫因心生畏懼,委託律師提出告訴。
偵訊中,曾女矢口否認涉案,辯稱傳訊的內容只是單純希望對方還錢,沒有真的要對他們不利,也沒有恐嚇的意思。
檢方認定曾女傳訊的內容有涉嫌危害生命、身體、財產的具體內容,涉嫌恐嚇罪,依法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曾女與陳女有長期債務糾紛,111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七時許,曾女以手機傳訊給陳女「你不是都載小朋友到某國小上課嗎」、「已把二十六萬元債權以一千三百萬元賣給討債集團」、「再來什麼事都跟我沒有牽連,你好自為之」、「就是要一個公道」等等內容。
,曾女又於當天上午十一時許,再將稍早傳訊給陳女的訊息截圖,傳送給陳女前夫,致使陳女與其前夫因心生畏懼,委託律師提出告訴。
偵訊中,曾女矢口否認涉案,辯稱傳訊的內容只是單純希望對方還錢,沒有真的要對他們不利,也沒有恐嚇的意思。
檢方認定曾女傳訊的內容有涉嫌危害生命、身體、財產的具體內容,涉嫌恐嚇罪,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