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缺氧摔井 台電與茂泰遭重罰 移送偵辦
2021-03-31

圖:台電包商工安意外,勞檢處人員事發後到場勘查。(高市勞工局提供)
台電公司承攬商茂泰公司三十日於大順二路從事人孔加高工程,未落實通風、測定、救援等措施,致發生三人受傷職業災害,高市府勞工局祭出重罰,下令停工,裁罰茂泰公司三十萬元,台電公司十五萬元,三十一日並針對涉及過失傷害與破壞災害現場部分移送地檢署偵辦。
台電公司承攬商茂泰公司三十日在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施作人孔加高工程,將抽水機放入人孔內,因抽水機未到達定位,高姓勞工進入人孔處理,疑似缺氧摔落人孔井內,侯姓及羅姓勞工立即進入搶救亦相繼昏倒。
勞工局表示,經查本案台電公司工作場所負責人於局限空間作業前,未依規定確實監督送風及人孔內氣體測定等措施,發生災害第一時間亦未按標準作業程序指揮現場人員救援,讓傷亡人數擴大。
勞工局說,台電公司及承包商茂泰公司均於一月二十五日參加宣導講習,唯仍未事前通報及未依SOP程序進行局限空間作業,茂泰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一項,從重裁處三十萬元罰鍰;台灣電力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從重裁處十五萬元罰鍰。針對高雄民族線人孔抽水點檢及慣性定位工程全線勒令停工處分。
勞工局指出,茂泰公司在未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下,擅自將現場人孔及水泥板還原,破壞現場致影響事故調查,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分別以台電公司工作場所負責人違反刑法第二八四條規定,及茂泰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七千條第四項規定部分移送地檢署偵辦。
勞工局長李煥熏表示,現場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監督勞工從事工作,應辨識並掌握環境危害因素後,依法令規定落實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不可輕忽大意,作業期間,應加強巡視,並隨時做好災變時緊急應變準備。否則,萬一發生重大職業災害,除影響罹災勞工家庭生活,自己也將面臨法律上責任,不可不慎。【記者蘇武智/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