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能處理市調處案件 詐近千萬
2021-03-30
台中市某工業公司紀姓總經理與叔叔有股權糾紛,因叔叔尚涉及其他案件在市調處調查中,紀男即透過友人找上有背信、欺欺等前科李姓(膨風)男,李向紀表示可透過管道加速完成調查,詐取近千萬(打點)費,台中地檢署依詐欺罪嫌,將膨風李起訴。
六十四歲李男於九十五年間因背信與詐欺罪被分別判二年與四年,合併應執行五年八月,李上訴二審遭駁回確定,又因誣告罪再判五月確定,三罪被判應執行六年確定,一百年四月二十二日入監,一○三年九月五日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獄。
起訴書指出,某家工業公司紀姓前總經理與公司實際負責人其叔叔,因股權爭議而存有糾紛,紀男的叔叔並因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案件,遭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調查中。
紀男因不諳司法偵查程序,誤認市調處未積極處理,故於一○六年間透過趙姓、謝姓友人介紹,認識經常對外宣稱與許多司法及調查單位人員關係良好的李男,紀即向李男尋求協助,希望李可幫忙影響前案偵辦進度及偵查作為等等。
一○七年十一月下旬,李對紀男佯稱他熟識中部地區調查局人員,有管道影響前案執行進度及偵辦作為,但需要金錢打點調查局人員為由,向紀男索取一千二百萬元的費用要打點,經謝姓友人代為居間協調,最後降為九百五十萬元,由紀交付給李。
案經被害人紀男事後察覺受騙提起告訴,調查局中機站於今年元月十四日持搜索票,前往台中市西區民權路李的住處搜索,並查扣李的土地三筆、賓士轎車、瑪莎拉蒂車、以及五本金融帳戶存摺和二十二萬元現金等物。
偵訊中,李坦承並無能力或管道,可以關說,因此根本沒有關說或打點承辦調查局人員,並辯稱,未向紀男收取任何費用,去年一月十五日與紀見面,是介紹律師供參考選任。
檢察官查出,李男確實有向紀男收取九百五十萬元當作打點,紀男及趙姓、謝姓證人也均有指證,而依法起訴。【記者于衛民/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