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友出氣打死債務人 和解獲輕判
2021-03-04
四十七歲陳文祥與陳志松有債務糾紛,去年六月間,二人在神岡處理商討上百萬元債務時,陳文祥五十歲的友人陳文欽,因不滿陳志松欠錢還出言不遜,憤持塑膠硬質水管、橡膠水管等物,毆打陳志松致死,再載至通霄鎮山區棄屍,犯案後自首,並以三一○萬元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罪,判陳文欽徒刑四年五月,另依遺棄屍體罪判陳文祥徒刑五月,被訴幫助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判決書指出,陳文祥與被害人陳志松有債務糾紛,一○九年六月九日晚間,陳文祥帶陳志松至神岡區他的住處喝酒及商討債務,期間陳文祥朋友陳文欽也到場一起喝酒。
翌日凌晨,大夥在飲酒聊天過程中,陳文欽因不滿陳志松積欠陳文祥債務還敢出言不遜,情急下就持塑膠牌尺、塑膠硬質水管、橡膠水管等,朝陳志松頭部及身體等多處地方毆打了約二十分鐘左右。
陳文祥也在旁以三字經及「現在錢都不還,都要跑給我追」、「欠人錢不還還大聲」辱罵陳志松出氣,後見陳志松頭部開始流血時,始覺不對,即上前制止陳文欽。
當天上午十時許,陳文祥發現陳志松臉色發黃,快要斷氣,叫醒在房內休息的陳文欽起床查看,陳文欽見狀也感覺情況不對,與陳文祥合力將陳志松抬到陳文欽自小客車行李廂,適陳志松的女友到達欲載陳志松返家,陳文祥向她說陳志松已自行返家,隨後再查看陳志松,發現陳志松已斷氣死亡。
同日中午時分,陳文欽、陳文祥駕車載死者陳志松遺體至苗栗縣通霄鎮山區,搬遺體扛上山坡至山崖邊,合力將將遺體推落,三天後陳文祥與陳文欽向警方自首。
法官審理時,陳文欽、陳文祥坦承犯行,並以三一○萬元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且已支付調解款項。法官依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罪判陳文欽徒刑四年五月,另依遺棄屍體罪判陳文祥徒刑五月,被訴幫助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記者于衛民/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