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紅包喬人事 苗縣議員江村貴重判
2021-02-23
苗栗縣議員江村貴被控於頭屋鄉長任內,與頭屋村前村長彭正榮,共同收受清潔隊員職缺一人五十萬元賄款,苗栗地方法院23日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江村貴有期徒刑九年四個月,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八十萬元沒收。
判決書指出,江村貴、彭正榮於二○一六年二月、三月間共同收受陳姓、林姓鄉民五十萬元,二人先後於三月、五月進入頭屋鄉公所清潔隊任職,江村貴分得四十萬元,彭正榮分得十萬元,江村貴雖辯稱是簽賭彩金,但與事證不相符,犯行可認定。
江村貴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二罪,審酌他身為頭屋鄉長,本應廉潔自持,罔顧選民付託,敗壞官箴,二罪各處八年徒刑,應執行九年四個月徒刑,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八十萬元沒收;同案彭正榮二罪,各處一年四個月徒刑,應執行一年六個月徒刑,緩刑五年,應支付公庫廿萬元,褫奪公權三年,犯罪所得廿萬元沒收。
陳姓、林姓鄉民犯非公務員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各處五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褫奪公權一年。另,江村貴、彭正榮被控收受五萬元工程回扣案,查無證據,這部分無罪。【記者許素蘭/苗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