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運具強制投保 新北3月上路
2021-02-17

新北市政會議十七日審查通過「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將於三月實行。市府交通局說,規定業者需提送產品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等保險計畫,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圖 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交通局綜合規劃科科長吳政諺表示,自一○八年起,iRent、WeMo、GoShare及MOOVO等四家共享運具業者陸續在新北市投車佈點經營,截至去年底於市境內共投入一千六百四十七輛機車、二百五十輛汽車及一百八十輛電動輔助自行車;吳政諺說,根據統計,市境內共享汽車和共享電動輔助自行車的周轉率為每一輛車平均一天租借二-三次,共享機車則為每車每日二.五次─四.一次,且持續增多。
為鼓勵並管理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維持交通秩序、維護市容、使用者權益及公共安全秩序,新北市於去年十二月九日公布「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另為規範業者營運管理與基本服務事項,交通局擬訂「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十七日通過市政會議審議,將於三月公告實行。
吳政諺指出,管理辦法規範業者須於營運計畫書記載運具調度計畫、維修保養及汰換計畫、災害應變計劃、使用權利金、保證金、營運許可內容等向交通局申請許可。
吳政諺進一步指出,為避免發生大量共享運具占用路邊停車位、影響市民停車權益,交通局將依自治條例審查共享運具業者提送的營運計晝書,獲許可後始得營運,並比照臺北市管理機制,營運車輛不得於同一格位停放超過七十二小時;若擅自擴展營運範圍、任意投車,將通知限期業者改善,未改善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將廢止其營運許可,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以維護停車秩序和市容。
交通局長鍾鳴時強調,所有共享運具都要納入管理,每輛車都要有衛星定位GPS追蹤,業者需提送保險計畫,包含產品責任險、駕駛傷害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記者李文玉/新北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