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賣泰達幣真行搶 主謀判六年十月
2021-01-21
三十三歲陳姓男子因欠賭債,去年間獲悉游姓男子欲購買大量泰達幣(UDST),即佯稱可代向友人調到十三萬顆泰達幣,雙方約在台灣大道RICH一九層峰會館進行交易,陳男夥同吳等人搶走游男所有的現金三百八十四萬八千元,台中地院依強盜罪,判主謀陳男六年十月、吳男六年、洪男一年六月、鄭男一年二月。
判決書指出,陳男因積欠賭債,需錢孔急,一○九年間透過不知情的彭姓友人介紹,結識收購虛擬貨幣「泰達幣(USDT)」的游姓男子,同時得知游男欲收購十萬顆以上當時每顆價值為新台幣二十九點八的泰達幣。
陳男一○九年五月九日中午,以通訊軟體與游聯繫,向游表示可向不知情的劉男調到超過十萬顆以上的泰達幣,雙方同時確認交易數量為十三萬顆,價格為新台幣三百八十四萬八千元後,游信以為真,相約五月十一日下午五時,在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RICH一九層峰會館」地下一樓進行交易。
陳為強行佔有游屆時所攜帶的數百萬現金,去年五月十日,陳即與三十五歲吳姓友人聯繫見面後,向吳佯稱游疑似與其有二百多萬元債務為由,邀吳協助,他會誘使游攜三百多萬元現金到場,要求吳假扮賣方與游交易泰達幣,並帶二人前來協助,約定得手後吳等人可分得七十萬元。
吳男就再邀約三十六歲的鄭男及三十三歲的洪男,希望一起協助處理其友人債務糾紛,事成後其二人可各分得二十萬元,鄭、洪誤信此行目的係為協助陳男追討債務即應允。
同年月十一日下午,被害人游男抵達台灣大道三段「RICH一九層峰會館」地下一樓交易地點後,陳佯裝與游交易,要求游將所攜帶的現金取出來,游因尚未取得約定交易的泰達幣,緊抱裝現金的袋子。陳即動手奪取游的袋子,吳抓住游的手、鄭勒游的頸部、洪則取走游的手機及眼鏡,游因無法抵抗而鬆手,由陳取走游的袋子並逃離現場,游隨即報警查獲陳男等人。
審理中陳、鄭均坦承犯行,吳男否認強盜犯行,辯稱「我因誤信陳說詞,以為他遭游吸金詐騙二百多萬元,所以才找鄭、洪一起去處理債務,我認為欠錢就該還錢」等語,洪男辯稱不知情。
承審法官經審酌後,分別予以判處六年十月至一年二月不同徒刑。【記者于衛民/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