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打爆高職生眼睛 判賠354萬
2021-01-20
台中市年僅十六歲的謝姓少年於一○七年二月間,在大都會網咖前,將李姓高職生左眼及頭部等處打傷,致原視力為一點零的李生,在打傷經治療後,矯正視力僅剩零點一,李請求損害賠償,台中地院判決謝姓少年及謝父應連帶賠償李生三百五十四萬九千多元。
判決書指出,謝姓少年於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凌晨,夥同遲男、綽號「吉力」、「小風」等人,在台中市大都會網咖前,共同毆打李生,致使他受有左眼挫傷合併眼前房出血、頭部外傷、右手挫傷、背部挫傷、雙下肢挫傷等傷害,經醫師治療後,仍遺有左眼創傷性白內障、視網膜出血、脈絡膜破裂等傷害,最佳矯正視力僅剩零點一。
案發後,謝姓少年被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感化處所施以感化教育,遲男也經台中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李姓高職生請求損害賠償,以他於事發前,經診斷為雙眼近視,然左眼經戴眼鏡矯正後視力可達一點零,於事發後,左眼最佳矯正視力僅剩零點一,幾乎失明,勞動能力減損,請求謝姓少年及謝父連帶賠償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等。
言詞辯論庭時,謝姓少年、謝父均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審酌,謝姓少年毆傷李,致李受傷害,不法侵害李的身體、健康等人格權,謝姓少年及謝父自應就李所受損害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認被害人李請求賠償勞動能力減少損害二百五十四萬多元、以及請求一百萬精神慰撫金,為有理由,判決謝姓少年及謝父連帶賠償被害人三百五十四萬九千八百一十八萬元。【記者于衛民/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