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虐童證據不足 保母判二年
2021-01-19
無照的楊姓保母涉施暴致二歲幼童成為植物人,牆留有二百公分血跡,檢方請求依重傷害論罪判八年,高院更一審十九日認定無證據顯示有施暴,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判刑二年。可上訴。
這起疑似虐童案發生在二○一七年七月間,新竹沒有保母證照的楊姓女子抱著二歲多的男童到台大醫院新竹分院求診,醫護人員看見男童滿頭是血、陷入昏迷,全身有多處擦挫傷,懷疑遭虐。
男童就醫後,因外傷性腦膜下出血,經轉送林口長庚醫院診斷有腦神經萎縮受損、右側肢體癱瘓及有癲癇的嚴重神經功能缺損等症狀,昏迷指數三,傷重已成植物人。
檢警調查,發現楊姓保母住處房間內除上衣、棉被、枕頭沾有男童血跡,地板床墊旁牆面更有一大片噴濺狀血跡,經刑事警察局鑑定血跡為男童的,噴濺高度最高距離地面達二○四公分;檢方認定楊女涉嫌毆打男童頭部、抓去撞地板、牆壁等方式虐童,依重傷害罪起訴。
楊女於一審時,坦承疏於照顧,辯稱孩子很好動,常流鼻血,生氣時還會用頭撞牆,當天因男童跳彈簧床不慎跌落地板,因而流鼻血,突然意識不清,並否認毆打虐童。
一審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楊女二年徒刑;二審也判刑二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受理。
法官於更一審期間詢問楊女,若沒有對男童施暴,為何男童會突然傷重到意識不清,以及男童當時身高約九十公分高,為何牆上留有二百公分高的血跡。
楊女表示,那時她去廁所,出來時,看到男童從彈簧床上跳下來摔倒,頭撞到沒有鋪軟墊的地方;不記得牆上有血跡,強調沒有故意傷害男童,有賠償男童母親,請求給予輕判。
男童母親則說,有收到楊女賠償金約新台幣十五萬元,「她關多久或賠多少錢,小孩也不會好起來」,楊女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公訴檢察官指控,楊女行為應構成重傷害罪,本刑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徒刑,楊女辯詞一直變化,且男童案發時身上有多處舊傷,現在已經沒有意識,本件為沒有被害人指控案件,請求法院判八年以上有期徒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