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廚餘養豬 雲林查獲七件違規 最高罰20萬
2021-01-19
杜絕非洲豬瘟,禁止廚餘養豬,雲林縣政府稽查累計查獲七場次違規使用廚餘養豬,依「飼料管理法」裁罰,其中最低罰三萬元,最高累犯裁罰二十萬元。
雲林縣府農業處副處長蔡耿宇十九日指出,雲林養豬頭數超過一四○萬頭,高居全國之冠,養豬場有一千二百多場,為防治非洲豬瘟,縣府率全國之先在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即宣布全縣禁止廚餘養豬。
蔡耿宇表示,農業處會同環保局、動植物防疫所不定期稽查,共有七家次違規,業者辯稱,因飼養規模小,是以家用廚餘飼養,但依規定只要含有肉製品廚餘都不得用來養豬,依法裁罰第一次罰三萬元,第二次可罰二十萬元、第三次五十萬元,除裁處也再三告誡不能使用家用廚餘餵養,以免被罰。【記者陳仁信/雲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