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良洲賄選案 更一審獲判無罪
2021-01-14
宜蘭縣議員賴良洲被控民國一○七年中秋節期間送蘋果禮盒行賄選民,高院更一審十四日認定他有送禮習慣,二百四十元蘋果禮盒合乎日常禮儀活動餽贈,判決無罪,還可上訴。
全案分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刑事賄選罪嫌兩部分,民事部分,賴良洲一審當選有效,二審當選無效,不得上訴而確定,落選頭林金龍已遞補;刑事部分,一審依選罷法判賴良洲三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二審無罪,案經三審撤銷發回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十四日宣判。
此案緣於,賴良洲民國一○七年參選宜蘭縣議員,涉嫌於當年九月十一日赴三名選民家送上蘋果禮盒行賄,賴良洲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當選議員。
高院更一審認為賴良洲先前因從事殯葬業,所以有三節送禮的習慣,當時他送禮對象包含葬儀社客戶、工作伙伴、地方人士、親戚等等,不見得有賄選的故意。【宜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