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值同情 助殘障友販毒判1年
2021-01-12
台中市二十五歲李姓男子,去年五月間,陪同林姓友人至高鐵台中站販賣安毒時,被埋伏員警逮獲,他辯稱林男是身心障礙者,他是出於「濟弱扶殘」,擔心林男被黑吃黑才陪同,台中地院認李所為是助長毒品泛濫,不值得同情,依幫助販賣毒品未遂罪,判李男徒刑一年;林男則另案判刑二年七月。
判決書指出,李男明知安非他命為第二級毒品,依法不得販賣,一○九年五月二十日中午,獲悉林姓友人以通訊軟體與無購買真意而是配合員警調查的賴男聯繫,雙方(約定)以五萬元價格,販賣一兩安非他命。
李男深恐林男行動不便販賣安毒給賴會遭到「黑吃黑」,當日晚間六時許就陪同林男,至高鐵台中站,以此方式幫林男販毒,林在欲與賴進行交易時,為埋伏員警當場逮獲。
審理中,李坦承犯行,卻辯稱他是因友人林男是身心障礙者,因此出於「濟弱扶殘」的想法才出面幫助友人,請求法官依法酌減其刑。
台中地院認為,李男明知林姓友人販毒屬違法行為,且販賣數量、金額非寡,對社會治安造成危害,難認有何迫不得已或足可引起同情,也不符刑法減刑的要件,依法予以判處徒刑一年。【記者于衛民/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