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醉女拍影片 二男賠120萬獲緩刑
2021-01-08
台中市黃姓、李姓兩名男子,前年間與女子小紅一起去夜店喝酒,趁小紅喝醉,載去摩鐵撿屍並拍下性侵影片,同時脅迫被害女子小紅撤回告訴,一審以乘機性交等罪判黃男四年六月,判李男四年五月,二人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二人已各賠償被害人六十萬元,被害人也同意給予緩刑處分,台中高分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黃一年十月、強制罪判四月,另以乘機性交罪判李一年九月、強制罪判三月,二人均緩刑四年,都需法治教育四場。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李男於一O八年六月二十日凌晨,與女子小紅和其他友人,一起前往中市夜店飲酒至同日凌晨四時許,小紅因飲酒過多,已不勝酒力,由友人扶她走出夜店,李男即駕車載小紅等人離開,並欲送小紅回家。
中途黃男見小紅酒醉,即不斷藉口稱酒醉、頭痛,需找地方休息,由李將車開進摩鐵房間內,黃男及李男將小紅扶進房間內,脫下被害人衣物,兩男分別對小紅性侵得逞,同時還以手機拍下性侵過程,黃、李二人辦完事後,先幫小紅穿上衣物,再將她扶上車,送她回家。
小紅回到家後,將此事告知友人,並在友人陪同下報警。同月二十一日凌晨,小紅與黃男相約見面,黃將拍攝的性侵影片給她看,以此脅迫小紅撤回性侵告訴。
●需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四場次
李男也將他拍攝的性愛照片,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給小紅,也脅迫她撤回告訴,如此影片才不會傳出去等語。
二審審酌,黃、李無視被害人身體自主權,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及造成心理上極大苦痛,但考量二男已坦承犯行,且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各賠償被害人六十萬元和解,並已全數履行完畢,因此宣告緩刑、從輕改判,並命二男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四場次。【記者于衛民/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