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車換新減稅 政院拍板再延5年
2021-01-07

行政院會七日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將中古汽車五萬元、機車四千元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的適用期間延長五年,更放寬機車汰舊換新適用條件,取消登記滿一年限制,報廢車與新車車籍不以同一人為限。(見圖/中央社)
政府自二○一六年一月八日推動中古汽車、機車汰舊換新減徵新車貨物稅措施,中古汽車車齡六年以上、機車車齡四年以上,在換購新車半年內報廢或出口原有舊車,享有汽車五萬元、機車四千元的貨物稅減徵,並在今年一月七日屆滿。
●一月八日至一一五年一月七日止
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四條、第十二條之五修正草案,草案增訂視為出廠情形,以為課徵依據;並將中古汽車、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的適用期間延長五年,自一一○年一月八日至一一五年一月七日止。
為了兼顧中古車市場交易,草案將報廢或出口的中古汽車出廠年限自一一○年一月八日起由六年以上調整為十年以上。
另外,草案也放寬機車汰舊換新適用條件,自一一○年一月八日起取消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應「登記滿一年」的限制,並放寬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的車籍登記與新購機車的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為限。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說,放寬限制主要是考量到機車是民眾主要的代步工具,根據統計一千三百多萬輛機車中,仍有六百多萬輛還是十年以上的舊車,因此希望加速汰換速度,改善空氣品質。
李慶華說,草案中訂定溯及條文,一月八日就開始適用,讓民眾可以完全「無縫接軌」適用減徵優惠。也就是說,無論草案何時三讀通過,在一月八日後到草案三讀通過前,民眾有汰舊換新情況仍適用減徵優惠,財政部會訂定子法規,訂定民眾在這段期間如何更簡便適用減徵退稅作法。
●過渡期間汰舊換新從寬認定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修正草案對於過渡期間汽、機車汰舊換新案件也有從寬認定得以適用的相關規定。
一一○年一月八日以後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六年以上的中古汽車,如已在一一○年一月七日以前換購新汽車,並符合於報廢或出口前六個月內購買新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也可適用減徵退還新汽車貨物稅。
一一○年一月七日以前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於一一○年一月八日以後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後六個月內換購新機車者,該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不須「登記滿一年」且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與新購機車不以同一人為限。【記者楊沖/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