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操作槍 把握緩衝期報備
2020-11-3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已於一○九年六月十二日生效,將「操作槍」全面納管並提高罰鍰,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之權益,設有法定六個月緩衝期,民眾可於一○九年六月十二日至十二月十一日,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分局辦理報備合法持有或自願繳銷,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據新修正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二十萬元,改造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記者劉大川/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