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安樂:台如引進陪審制 很可怕
2020-11-28

蔡政府要司法改革,司法院先做民調,八成二的人贊成陪審制。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以自身經歷,直指台灣想引進陪審制,很可怕。
張安樂因在「江南案」發生後,在美國公布一捲錄音帶,公開案情真相,為竹聯幫主陳啟禮等人「保命」,因而遭美國檢方無端扣上「販毒」罪名,經法院判刑十五年,坐牢十年後獲釋。
他從年輕時代,就因豪情仗義,好打不平,多次出入獄所,因此用親身經歷,道出台美司法制度的弊病,最易服眾。
他首先舉出台灣司法的不公,台灣任何監獄內,有很多獄友身體健康情況,病情的嚴重性,都超過陳水扁,為什麼不能同扁一樣保外就醫?
其次,台灣司法,採一罪一罰,是馬英九念完哈佛大學後,把美國那一套引進來的。
他直批馬英九是「書呆子」,引進一罪一罰,莫明其妙。
以組織犯罪來說,完全由警方認定,在「江南案」發生後,李登輝就執行「一清專案」,侯友宜任台北市刑警大隊長,就曾說過:本省大老,不是組織犯罪,是同鄉會。
張安樂指出,在威權時代,有兩個特殊現象:
其一、死刑執行很快。
其二、組織犯罪,送管訓,不必經過司法審判,由行政機關裁量,就直接送。
他舉例說,「四海」幫一位前幫主,半夜到麵店吃麵,就被依「深夜遊蕩」查辦。
女孩子手上刺龍刺鳳,在那個年代很少,被警見到,一樣被抓去查底細。
民國六十四年,先總統蔣公逝世時,張安樂正在坐監,本以為刑期六年是天文數字,那知到了美國,一件起訴書刑期動輒幾百年。
美國司法採一罪一罰,檢察官權力無限大,甚至會威脅、利誘政府官員。
檢察官對刑期會漫天喊價,被告可以就地還錢。只要肯跟檢察官合作,轉為污點證人,常可免去兩三百年的刑期,光怪陸離的情況常有。
一般來說,幫派常是小弟舉發大哥才對,但因大哥身分值錢,可以大幅提升檢察官辦案業績,所以檢方常鼓勵大哥發舉組織犯罪案。
●陪審團太感性 易生弊
如此一來,平常興風作浪的大哥,沒事出去了,換成小弟入獄,如此不奇怪嗎?
美國律師講過一句話最經典:我不聽社會上發生什麼事情,我要知道證人在庭上怎麼說。
張安樂指出,美國的陪審團,沒有法律素養,完全感性的,訴訟打的是印象戰。
如果在南部,陳水扁絕對會判沒罪;馬英九有沒有做都會判有罪。
陪審團如果是眷村社區出來的,馬英九保証沒事;陳水扁沒罪也會有罪。
美國的陪審制,是一審定終生的,因為尊重公民陪審的判斷。
舉例言:體育明星辛普森,是位黑人,娶了白人太太,但太太卻又交白人男友,這兩位白人都遭殺害。
電視播報警方從空中、道路追緝辛普森的畫面,在監獄內立即引起兩極化見解。
黑人獄友認為,白人在嫉妒黑人明星的成就。
但白人獄友卻不這麼想。
結果,陪審團十二人,其中十一人是黑人,另一人是有色人種,認定辛普森無罪。
這件兇殺案,就如此一審定讞。
圖/永遠的大哥
張安樂在美國時,莫須有的被指控四項罪名,包括:共謀組織犯罪、實質組織犯罪、共謀販毒、共謀賭博。每一條罪都要有兩個指項通過,才會有罪。
所謂共謀組織犯罪,應是同一群人,用同樣模式,做兩次以上的行為,才算成立。
很奇怪的是:法官在第一件指控中,說共謀賭博無罪;但到後面卻又說共謀賭博有罪,如此認定,連丈二金剛都會摸不著頭腦。
張安樂被指控的四條罪狀,刑期共六十年,最後宣判十五年。
這是聯邦檢方在設計他,並由華青幫的人誣陷所致。
被控販毒,有人想幫他做證澄清,過兩天,就有人登門找做證人的麻煩。
事實上,販毒的是一名福建人,面臨兩百年刑期;只因他舉發中盤鄭姓毐眅拿一公斤海洛英賣給某位太太,大毒販三天就出獄,非法移民也變合法移民,卻苦了中盤毐眅蹲牢房。
張安樂在獄中,和紐約黑手黨老大戈帝很熟,他的外號是「不沾鍋」,實為「幫主」,全身義大利名牌,行事謹慎,檢察官很難抓到把柄。
有次被抓,檢方一籌莫展,難以定罪:恰好副幫主綽號「公牛」的安德洛殺人入獄,原以為此後難再見天日了。
有天,副幫主「公牛」打電話,表態願意合作,向檢察官舉發幫主的罪證。
就這樣,「公牛」出獄了,換成幫主戈帝在坐牢。
張安樂親眼見識到美國陪審制的嚴重缺失,以及司法的不公,感觸很多。
如今,台灣司改想引進陪審制,張安樂認為如此做,很可怕!(記者楊之中/專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