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繼母傷害老爸致死 無因果關係輕判
2020-11-26
台中市民陳姓老先生十七年前與原配離婚後,再娶林姓婦人為妻,去年元月間夫妻二人發生口角,林女打陳巴掌、掐陳的胸口及頭部,當晚陳在廚房外跌倒,引發心因性心臟病休克死亡,陳的兒子控告後母林婦「家暴傷害致死」罪,法官認為無證據證明林婦推倒陳男,陳的死亡結果與林女的傷害行為,無因果關係,台中地院依傷害罪,判林婦徒刑二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七十三歲的林姓婦女是陳男的再婚配偶,陳於九十二年與原配離婚,再與林女結婚。去年一月九日,夫妻二人已因細故有口角,當晚林婦在住處向陳男表示要前往美國探望孫女,要求陳將家中保險箱鑰匙交出,以便她拿取護照,遭到陳老拒絕。
當時陳正躺在床上,由外籍看護協助處理尿袋,林婦就伸手入陳外套口袋內,欲拿取鑰匙,陳及時將林婦的手壓制,不讓她拿取。林婦憤而以手指抓摳陳的左手虎口、並掌了陳一巴掌及掐陳胸口及拍陳頭部,造成陳老身體多處受挫傷。
在外籍看護苦苦相勸下,林婦始於取得鑰匙後返回房間,外籍看護也隨後返回自己房間。當晚陳因不明原因於廚房外跌倒,受有右股骨骨折之傷害,經陳通知社區保全報警,並呼叫救護車及電請里長協助處理。
陳老被救護車載送至台中榮民總醫院住院治療,至同年月十四日上午,陳因瓣膜性心臟病、心肌肥厚、鬱血性心臟病,併有倒地骨折致傷加重心臟負荷,引起心因性休克而死亡。
陳的兒子事後對後母林婦提出涉嫌傷害致死告訴,合議庭認本案難認被害人陳男於廚房跌倒係因遭林推倒所致,林婦被控傷害致死之犯罪嫌疑尚有不足,法官遂依傷害罪判林婦徒刑二月。【記者于衛民/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