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600萬買到凶宅 屋主仲介起訴
2020-11-25
六十歲的劉姓婦人一○五年間向連女購買位於台中市西屯區曾發生兇殺案的大樓建物,去年間請謝姓男子張貼廣告代為出售,適潘男看到售屋廣告後,聯絡謝帶領看屋,劉婦與謝男隱瞞建物是凶宅,雙方以六百零五萬元成交將此「吉屋」出售給潘男,台中地檢署依詐欺罪嫌,將劉婦、謝男起訴。
起訴書指出,劉婦於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六百萬元代價向連女購買位於西屯區某社區大樓十一樓的建物,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當時劉婦的謝姓友人也在場,二人也明確的知道該建物曾發生兇殺案等情事,劉婦並簽立「買方已知悉本標的物,曾發生非自然身故」的現況說明書交給賣家,以免爾後有何紛爭。
劉婦購得該建物後就一直沒做使用,時至去年間,劉婦決定授權謝男張貼廣告代為出售以賺取佣金。
●隱瞞非自然死亡 當吉屋出售
適潘姓男子看到電線桿上的售屋廣告,而與謝聯絡,由謝帶領看屋後,劉婦、謝男與潘男於同年八月卅日相約在涂姓代書事務所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劉婦、謝男隱瞞該建物曾發生兇殺非自然死亡情事,而未告知潘男,潘男交付六十萬元給劉婦,充作簽約款,雙方再於九月十六日用印時,潘詢問該建物是否為「吉屋」時,劉與張繼續隱瞞,由不知情代書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上填載「本房屋為吉屋,賣方確認無誤」。
潘男與劉婦簽名互為確認,潘男因而再交付現金六十萬元給劉婦,申辦銀行貸款的四百八十五萬元也交付劉婦。
事後潘男查知所購買的該建物為凶宅後委由律師提起告訴。【記者于衛民/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