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落實愛國者治港 劍指司法
2020-11-23

圖為五月全國人大代表參加會議。
(中新社提供/ 中央社 )
北京以人大決定DQ四名泛民議員,也藉此為「愛國者治港」立下規範,學者關注,決定中引用的憲法條文,是否會為香港議員新增維護國家統一和國安的「積極義務」?
另外,學者指北京和香港看待「三權分立」的焦點不同,不過較立法更為有力的司法權,可能會被看作挑戰「行政主導」的絆腳石;北京官員近期一席司法改革時機已到的言論,令外界關注香港的法治是否將受影響。
十一月十一日中午,在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決定出爐後不久,香港政府取消了楊岳橋等四名泛民主派人士的立法會議員身份,其餘十五名泛民主派議員也隨即宣布總辭,以示抗議。
面對泛民的大動作,北京絲毫沒有退讓。北京中央駐香港聯絡辦公室指他們的舉動是「鬧辭」,對抗一國兩制;大陸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更指泛民是「對抗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
針對DQ(取消資格)議員的決定,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十七日闡明,「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這是『一國兩制下的』一項政治規矩,現在也已經成為一項法律規範」。
所謂的「愛國者治港」,是出自一九八○年代中英談判期間,中共前領導人鄧小平的談話,他指「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
危害國安行為者定義「不愛國」
不過,過去並未對「愛國者」作出清楚定義;而這次人大常委決定指出:宣揚支持「港獨」、拒絕承認大陸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和其它危害國安行為者,應失去立法會議員資格,算是進一步定義出何謂「不愛國」。
一般認為,四名被DQ的議員,可能是因涉及「反送中」抗爭期間參與遊說外國。不過,DQ的標準也引發疑慮。 【中央社二十三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