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看手機拒檢挨罰 提告抗罰勝訴
2020-11-22
台北市孫姓女子今年七月間騎機車停紅燈時,拿出手機看有無未接來電,員警要她停車受檢,女子拒絕逕自騎車離開,被開罰一萬並吊照半年,女子提告抗罰。台北地院判決孫女免罰。
判決指出,孫女於今年七月九日傍晚騎機車在大度路三段與立德路口停紅燈時,拿出手機觀看有無未接來電,隨即放回包包內,附近員警看到後認定孫女使用行動電話有礙駕駛安全,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要求孫女停車稽查。
不過,孫女在號誌轉為綠燈後逕自騎車往淡水方向離去。警方認定孫女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開單舉發,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定孫女違反處罰條例,裁罰孫女新台幣一萬元,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孫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孫女主張,自己停等紅燈時並未滑手機,只是打開手機看有誰撥打電話進來,並未影響交通,況且她並無酒駕或重大違規,員警距離她一百、二百公尺,不確認員警要她停車盤查;她當時若有逃跑意圖,為何要等到綠燈才騎走。
法官勘驗採證光碟,發現當時有大量機車停等紅燈,孫女停在機車潮中央位置,距離員警有相當距離。員警要求孫女靠邊停車,孫女回答「不要」、「那麼多人你都不叫,你叫我幹嘛」,員警再次要求孫女停車,不過,此時號誌轉綠燈,孫女騎車離開。
法官指出,孫女於冗長靜止車陣,持手機行為不到十秒,員警接近時,孫女手上已未持有手機,況且不是撥接、通話或數據通訊,並非處罰條例規定「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