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二女逃19年 一枚指紋揪出惡狼
2020-11-21
一枚指紋讓陳姓男子十九年前犯下的二起性侵案得以偵破;不過,檢警偵辦時,二名被害女子一人已過世,另一人不願出庭作證。一、二審法院均判處陳男九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台東地檢署偵辦一起侵入住宅強制猥褻案,警方雖然於被害人住處採集到指紋,但找不到犯罪嫌疑人,不過警方還是將指紋建立資料。
●舊案指紋電腦比對查出陳男
民國一○六年八月間刑事局舊案指紋電腦比對,查出九十三年的猥褻罪和陳姓男子指紋相符,於是通知陳男到案,並採集他的唾液送驗,意外發現他又涉及民國九十年、九十一年二起侵入民宅強制性侵案。
民國九十年七月間,桃園中壢區(桃園縣中壢鎮)一名男子假裝問路,見屋內僅六十歲女子單獨一人,於是將女子強行拖入屋內性侵得逞;九十一年一月間,同樣在中壢鎮發生男子侵入租屋處,將一名女大生強制性侵。
二起案件的受害女子均前往警局報案,並採集到嫌犯的DNA。但因當時警方資料庫內找不到相同DNA,遲遲無法找到嫌犯;未料,因陳嫌的一枚指紋,讓沉寂達一十九年的二起性侵案、十三年的強制猥褻案得以偵破。
不過,台東地檢署偵辦和法院審理二起強制性侵案時,遇到了困難,民國九十年的被害女子已於一○二年過世,九十一年的女大生性侵案,被害人也不願視訊作證出庭,她說現在已經有家庭,不希望被打擾。
法院調查,陳男案發時廿五、廿六歲,民國九十年間雖然在自強外役監服刑,但第一起性侵案發生時,他剛好放假返回中壢;而第二起性侵案發生時他已經假釋出獄。
●一、二審均判處九年徒刑
雖然二起被害人均未出庭作證,但依據DNA和相關地緣、時間比對,以及被害女子至今仍心靈難以抹滅,認定這二起性侵的歹徒即是陳男,台東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均判處陳男九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臺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