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獎勵計畫2.0 花縣再加碼
2020-11-19
花蓮縣政府第一波旅行社獎勵計畫已於十一月十五日結束,為持續鼓勵合法旅行社帶團至花蓮旅遊,縣府推出計畫二‧○,即日起至今年十二月十五日,旅行社帶團到花蓮並於合法旅宿業至少住宿一晚,累計每達三十人,即可獲得獎勵金一萬五千元,每家最高可申請九萬元。
觀光處代理處長張志翔表示,交通部觀光局安心旅遊補助已於十月底結束,花蓮縣政府自今年六月二十一日開辦的第一波「旅行社獎勵計畫」也於十一月十五日結束。
為延續國旅熱度,縣府再祭出計畫二,旅行社於今年十一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期間帶團來花蓮,且至少於花蓮合法旅宿業住宿一晚,每達三十人可申請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整,每家申請上限為九萬元。
一家旅行社限申請二次,帶團人數得合併計算,申請文件於十二月十七日截止收件,依申請送達時間審核及辦理獎勵金核撥,至經費用罄為止,詳細資訊請見花蓮觀光資訊網。【花蓮報導】